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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普通的突发性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舒某伙同他人对前来劝架的被害人大打出手,并致其重伤。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在审查中发现,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在场人的证言,这是一起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案件,但公安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中却只认定了舒某一人。怎么会这样?
怀着疑问,我对舒某进行了第一次提讯。经反复开导,最终,舒某像挤牙膏似的陆续交代出共同作案人(多达6人)。舒某还说到:他们当晚原准备“修理”其他人,本和被害人毫不相干,只是恼恨他多管闲事,这才教训了他。案发当晚,舒某为让被害人“长记性”还自报了姓名,就因为这个,警方才将他抓获的。
舒某的供述是否真实可信?如果所述是实,那么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应当将全部犯罪行为人都绳之以法,但只有舒某的证实还不够,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
看还能不能从舒某那里挖点线索,于是我再次来到看守所对其提讯。
“你能说说同案那几人的基本情况吗?”我问。
舒某挠了挠头:“我们一般都是叫外号,但叫‘美国’那个,姓名叫陈某,因为他臂膀文有‘杀’字,所以对他的名字记得清楚些。”舒某回答说。
陈某,这个名字突然间让我感觉是那么熟悉。随后,我又问了一些陈某的基本情况和相貌特征。在回院的路上,我满脑子都萦绕着这个人的名字。嗯,去年因抢劫被判刑的一个被告人也是这个名字,该不会是同名同姓吧?回到院里已是华灯初上,我来不及休息,马上调阅此人的信息。当发现两个人的基本情况大体一致时,我心里想,又一条漏网之鱼马上就要浮出水面了!
于是,我通知公安机关迅速补查陈某的供述。而此时陈某正在川东某监狱服刑,当侦查人员对他讯问时,他矢口否认他当天参与了犯罪。但从讯问笔录可以看出他是在极力回避这件事。
怎么办?本案是突发犯罪,被害人对共同作案人素不相识,如何补充其他证据并突破陈某的口供呢?我陷入了沉思。这时,陈某身上那醒目的“杀”字文身再次定格在我眼前。对,文身!
案发时是夏季,舒某供述他们当天大多是赤膊上阵,陈某肯定不知道我们掌握了他身上有文身的情况,我想从这上面做工作,看能否突破。
随后,我马上联系了本案的侦查人员,一起制订了详细的补查方案:决定先对陈某作活体检验笔录,再由舒某对其作辨认,当做完以上工作后,再对其提审。果然,当对他采取以上措施后,据狱警反映,陈某显得有些惶惶不安了。
再次对陈某提讯时,虽然他还是否认参与了作案,但语气已不像上次那么坚定了。我不动声色,冷冷地打量了陈某一阵子,我看到他的目光在回避,便冷不防提了一句,“你,知道你自己身上的文身吧?”当听到“文身”二字,陈某的脑门上逐渐渗出了汗水,一滴、两滴……愈来愈多,愈来愈密。
此时,审讯室里异常安静,我感觉到,他的心理防线马上就要达到崩溃的边缘了。果然,沉默中的陈某突然抬起头,说他愿意坦白一切。随后,他便竹筒倒豆子般的交代了他们当天伤害被害人的全部经过。讯问完毕,陈某叹气道:“你们连这样的细节都掌握了,我再顽抗也没有用了。遇到你们,我真的服了!”
随着陈某的归案,我们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又掌握了同案其他几人参与犯罪的事实,并及时地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的检察建议书。
兵法有云:上战伐谋,攻心为上。犯罪行为人无论多么狡诈顽固,其内心总是惶恐不安,只要你掌握他的某些特殊细节,并能准确洞察他内心动态,就会让其认罪服法。通过办理此案让我坚信:再狡猾的罪犯无论身藏何处,终究会受到正义的审判。
(作者系四川省营山县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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