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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地区,偃师市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老先进”:先后获得了“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基层检察院多年保持先进,究竟有何“绝招”?
“关键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队伍的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做到善析弱点,善抓特点,善充亮点。”检察长马治民对此深有体会。
近几年来,该院制订了《检察行为规范》、《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等制度,并汇编成了《偃师检察规范》一书,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他们坚持从干警一言一行抓起,做到事事有标准,言行举止有规范,方方面面有章法,真正把制度量化到人,细化到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他们狠抓岗位培训,经常开展模拟庭审对抗赛、疑难案件分析会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干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他们每年都要拨出专用经费,今年专项经费达到了10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营造适宜的人才成长环境,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度,从而实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局面。几年来,该院先后有13名平均年龄28岁以下的干警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19名干警解决了职级待遇问题。
既要把干警当同志,又要当兄弟姐妹倍加关怀。这几年,该院出台了《关于对干警实行人文关怀的七项措施》,除每年为每位干警进行人身保险外,还定期组织他们外出学习。而且,建立了家访制度、谈心制度,尽力帮助解决干警和家属的实际难题。
近几年来,该院每位干警都切身感受到了作为“大家庭”一分子所拥有的充实感和荣誉感,以院为家的观念深入到了每个人的心中。
始终保持的忧患意识和创新思维,使偃师市检察院始终保持了先进。两年来,该院先后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7件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各项工作在当地一直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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