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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完善督察工作机制

时间:2008年05月27日  07时28分   作者: 黄占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黄占辉) 今年以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修改完善督察工作细则,把干警履行职责、执行制度、遵守纪律、业余活动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成立以纪检组长为队长的专职督察队。

为有效监督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该院聘请行风监督员,及时反馈、掌握干警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有效遏制说情风,他们严格说情登记制度,一旦发现说情未登记,将根据制度严肃查处。该院督察工作以每月评选“检察之星”为切入点,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发现当选为“检察之星”的干警存在不符合督察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检察之星”称号,相应待遇亦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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