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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另有隐情
2007年11月30日下午,黑龙江东方红林区检察院从当地公安机关得到一条职务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正在查处的吕某盗窃木材一案,与东方红林业局河口林场一工段段长刘志华存在联系,刘涉嫌私卖木材。
但是,就在检察干警分析线索,制订侦查方案之时,一个意外的消息传来:刘志华“失踪”了。
东方红林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反贪干警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查,刘志华已经连续两天没上班了。刘的家人证实,刘志华确已离家出走,但什么原因出走并不清楚,家人只是收到了刘志华几条手机短信。
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反贪干警讯问了吕某。吕某交代:木材是河口林场工段长刘志华卖给他的,价款共7.8万元,他一次性交给了刘。经核实,吕某没有说谎。此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还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信息:吕某的木材装运,河口林场有关工作人员可能参与其中。
种种迹象表明,刘志华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经检察长批准,办案人员决定对刘志华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林木砍伐现场
“污点”证人吐露实情
刘志华的出逃,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困难,但更激发了反贪干警的决心和斗志。办案人员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组织精干力量追逃;另一方面,全面收集、固定刘志华涉嫌贪污犯罪的证据。
12月3日上午,办案人员聘请了有关专业人员,对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吕某“盗窃”的木材进行了验证。经检验:吕某“盗窃”水曲柳108根,材积49.8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8.1万元。
下午,办案人员驱车赶到了河口林场,向林场领导和财务人员取证,获取了刘志华私卖木材,涉嫌贪污犯罪的有力证据。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办案人员还对林场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
经过连续三天的紧张工作,最终确认木材流失数量与公安机关扣押的数量相符,并取得了相关书证。
几经周折,办案人员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绞盘机手梁某、朱某,装车工张某、龙某等四人。一见到检察官,这四人显得十分紧张和慌乱。稳下神后,又显得顾虑重重。办案人员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法律政策教育,经过一番思忖,梁某等四人分别交代了在明知是私卖木材的情况下,帮助刘志华装车,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的事实经过。
追逃阵势收到效果
为尽早抓获刘志华,办案人员费尽了心思。在通过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同时,还先后安排了9名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动态。根据获取的情报,办案人员又通过打电话、发信函的方式,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地的公安机关,可能栖身的单位,可能投奔的亲属、好友联系沟通。
上述追逃阵势,迫使刘志华在牡丹江-哈尔滨-沈阳-大连的逃亡途中,无法安身,东躲西藏,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刘志华多次给家人和“哥们”打电话,询问情况。关系人则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给刘传话:此事不大,有人帮忙,可以摆平。
终于,难以承受煎熬、身心疲惫的刘志华,决定回家。12月6日,出逃8天后的刘志华在虎林市东方红镇长途客运站落入法网。刘志华落网后所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终于能睡上一个安稳觉了,逃亡的日子不是人过的。”
刘志华被抓获后,办案人员立即展开审讯。很快,惊魂未定的刘志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事隔几日,案情又出现波折。在看守所里,有些“缓过神来”的犯罪嫌疑人刘志华不甘心被判处刑罚,在抗拒心理的支配下,开始翻供,称自己私卖木材是为了给职工发工资。鉴于之前扎实的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单刀直入,直接予以驳斥:“林场工人的工资都是由林场劳资统一制表经林业局劳资部门审核后统一发放,你有何权力单独给工人发工资?你说开支,为什么仅给当场干活的人发钱不给其他职工发?你把大部分钱自己留下,这是什么行为?既然给职工开支,为什么不主动说清而是出逃?”随后,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刘志华顿时脸色苍白,无言以对。
之后,刘志华又提出自己私卖的木材多属陈旧木材,企图减轻罪责。办案人员出示了当时参与采伐和装车工人的证言,以及山场勘查被采伐的林班小号中林木的相关证据。“你们检察官太厉害了,我服了!”刘志华发出感叹。在侦查环节,刘志华的家人为刘退回了全部赃款。
2008年4月28日,东方红林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刘志华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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