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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评价”应让市场来决定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06时53分   作者: 林金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称,将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需要,在中国名牌评价工作中,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特别贡献的产品给予特别支持。

通知指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特别贡献的产品,在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目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将特别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此外,在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名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名牌评价工作将向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省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倾斜(据《中国工业报》5月28日)。

在“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有着很强的国家动员能力,也非常注重国家层面的总体协调。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过程中,这种上上下下的动员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大灾面前,我们需要借助国家动员来凝聚人心、激扬斗志。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这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在正常状态下,更应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

名牌是一种无形资产,但是,名牌可以当做优惠甚至一种“转移支付”随意“赠与”吗?名牌是评选出来的吗?

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政府应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以第三方的角色出现,才会有一个“好的现代市场经济”。然而,当下有关部门不但主导评选工作,还把“名牌”当做支援灾区建设的一种资源。一旦将公共权力渗透和扩展到名牌推选中去,会不会扭曲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甚至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颇值得怀疑。

所谓名牌,是指有名的品牌。名牌不仅要在公众中享有相当的知晓程度,而且要以优质产品和不断创新做支撑。这些,显然不是质检总局说给就能给的。而且,对受灾省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给予倾斜,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基本原则。弱者需要保护,但也要有恰当的方式方法。

我们知道,市场才是名牌形成的唯一客观基础,消费者才是名牌产品形成的主裁判。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有特别贡献的产品固然值得尊敬,我想,他们的品牌也一定会赢得消费者的赞誉。如果符合条件,他们就是名牌,根本不必要“特别列入”或“政策倾斜”;如果产品没有达到名牌的水平,仅因为对抗震救灾有特别贡献,就断定是名牌,显然不合适。以往,就有质量不过关,却依然保留“名牌”称号的事件。

品牌的申请和评选,在今天事实上已经异化成为一种体制的怪胎:企业向市场出售产品却同时需要向政府申请其可靠性的标志。甚至,政府还有权力将名牌按计划分配。

有人曾极端地认为,“名牌评选工作很有可能是一群远离市场、对市场一无所知的人试图对市场说三道四。”如果真是这样,损害的不仅是政府的诚信形象,也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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