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救灾款物规范管理阳光发放
四川郫县检察院参与监督抗震救灾款物管理预防职务犯罪

帮助受灾群众领取救灾物资

清点从外地运来的救灾物资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郫县检察院在参与抗震救灾和组织自救的同时,首先想到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预防职务犯罪。早在5月20日,该院预防科的干警就参与到了救灾物资管理的监督工作中。
地震震倒了房屋,但震不乱救灾物资和资金接收发放的程序。截至5月31日,郫县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各界的捐款3680万元和价值411万元的救灾物资。在检察机关参与监督下,1518万元的救灾款物已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人虽少,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们院预防科只有两个人,但大家都很清楚,抗震救灾工作虽然千头万绪,但预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郫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成建告诉记者,他们的预防工作原则是帮忙不添乱。
针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预防科两名干警对工作进行了分工,一人参与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发放物资的流程、具体发放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掌握,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和建议;一人协助民政局到捐赠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帮助相关部门规范捐赠工作程序。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由于时间紧、事情多,两名预防工作人员在特定环境下,采取了以口头宣传为主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他们适时采取看、问、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督促健全相关表册,防止挤占、挪用、侵吞救灾物资,切实保障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的安全。从5月20日至今,两名预防工作人员一天也没有休息过,每天尽职尽责收集并查看相关部门接收捐赠款物情况的工作进度报告,做到心中有数。
5月23日,他们得知有群众在县城三个住宅小区门口自发设置了捐赠箱。自行设置捐赠点不符合捐赠的有关规定,但这是大家的一片心意,怎么办?经过商量,检察干警及时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规定,并与民政部门的三名工作人员一起清点了捐款箱里的捐款,向物业管理部门增开了收据,并把这笔钱交到了县财政救灾款物专用账户。
建议实施“阳光捐赠”
“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对接收捐赠款物的程序日趋规范和完善,这与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宣传、建议分不开。”郫县县委一位主要领导对记者说,希望检察机关等相关监督部门及时介入,帮助有关部门规范程序,尽力避免好心办坏事。
郫县检察院预防工作人员在参与救灾安置中,针对工作中遇到和发现的不规范现象及时提出建议,帮助民政部门注重细节、完善程序。记者了解到,两名预防工作人员时常挑灯夜战,冒着不断发生的余震,查阅了大量相关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从法律和防范角度,5月25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实施“阳光捐赠”主动公示,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检察建议。
他们建议,凡是接收的捐赠物品,由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工作;收到的捐款,必须开具收据,存入财政专户,主动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让群众放心、安心。民政部门采纳了这项建议,于当晚将捐赠详情在郫县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滚动播出,并同时公布了郫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举报。在没公示之前,有不少群众给民政部门打电话,询问捐款是否能专款专用。而公示之后,这样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
使用正式的抗震救灾款物收发票据
如何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主体,保证捐赠款物安全?郫县县委、县政府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1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具备社会募捐资格的组织可以接收捐赠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点接收捐赠,单位或社会组织只能向内部职工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并及时解缴到民政局捐赠处。
接到《通知》,郫县检察院立即展开工作。在发放救灾物品点,预防干警与工作人员一起填写救灾物资发放表,然后由专人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做到了接收单位出具回执,发放表与回执反映的物品和数据一致。
地震使郫县民政局的办公楼完全不能使用,为保证对救灾物资的管理,民政局选择了五个地点作为救灾物资仓库。预防干警在检查中发现,因民政局人少事多,在前期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中,以写便条的形式接收,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为此,郫县检察院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发出了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将以前写的便条全部换成正式收据,并帮助他们设计了《郫县民政局接收抗震救灾物资收条(存根)(捐赠联)》、《郫县民政局发放抗震救灾物资清单》,已于25日正式使用。
来自全国各地的救灾款物每天都源源不断地来到灾区,按规定这些款物都要写进每天的接收进度报表中,但由于工作量太大,有的工作人员一忙就忘记了留存和归档,留下了隐患。预防干警发现后及时提醒了有关部门。如今,相关工作人员已加班加点将捐赠数据录入,并进行了归档管理。
6月1日,预防干警再次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会,对前期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进行清理,并组成检查组,对下一阶段救灾物资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