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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 6月2日晚7时40分,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与平原电台联合开办的“平原检察在线”栏目正式开播。该栏目详细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以及内设机构等,及时反映平原县检察院工作动态,认真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中提升检察形象。
(张高原 祖丙山)
肥乡 河北省肥乡县检察院为迎接奥运、参与奥运,活跃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警体质,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万余元购置了乒乓球台、羽毛球架及其它健身器材,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该县举办的运动会,展示检察官的英姿风采。
(孙保刚)
金华金东 5月30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蔡群颂将刚收到的见义勇为奖金毫不犹豫地捐给了灾区。曾在四川服役的蔡群颂今年年初从部队转业到金东区检察院工作,因为工作原因,他不能与昔日战友一起奋战在抗震一线,而在后方,他也不甘落后,先后三次向灾区伸出援手。
(麻美兰)
辽阳宏伟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深入到当地财政部门、国资办、国有公司等处走访,详细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等,通过排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此类案件6件,其中,支持起诉4起案件,法院判决全部予以支持,帮助当事双方和解撤诉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贾 宏 徐 艳)
澄城 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2008年高检院确定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陕西省唯一的联系点,今年以来,该院干警与县教育系统大力开展“校园蓝天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与教育局、文化局、城建局、工商局联合执法,对校园周围的网吧进行关停,对校园周边的不法摊贩进行取缔,查办不法书商的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韦亚莉 王晓荣 陈智深)
荥经 5·12大地震中四川省荥经县检察院办公大楼受到损坏几千宗档案的安全受到威胁。近日该院党组专题研究档案管理安全事宜抽调了技术科、反渎局、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档案抢救小组,联系县档案局档案管理业务人员现场指挥、指导抢救工作,加班加点数十小时,确保了档案在这次地震后的完整安全。
(荥 桦)
天台 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在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工作的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赈灾款物使用问题,加大对救灾款物使用监督力度,组织民行科、反渎局干警到该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单位,检查赈灾款物运用情况,加强管理。据悉,该院干警在检查中未发现赈灾款物管理中存在职务犯罪现象。
(蔡海峰 齐 娟)
石家庄新华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为了避免未成年人被不良网络内容影响,让未成年人在绿色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中学习,把该院购买的未成年人网络自护宣传挂图,向辖区内的13所中学进行了统一发放,用实际行动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自护教育、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王 丽 李陆洪)
浚县 连日来,河南省浚县检察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体学习讨论时,除按计划完成学习内容外,还把《检察日报》“群英谱”专栏登载的检察先进人物通讯作为学习讨论的必学材料。一位又一位抗震救灾检察英模走近了干警心灵,不但激发了该院干警踊跃捐款的爱心,也激励鞭策着大家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牛长涛 姜 军)
栖霞 四川地震灾区的灾情牵动着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干警的心,该院研究室干警向全院发出了“爱心10元捐”倡议书,倡议全院干警积极行动起来,每人省出10元钱,以编发手机短信的快捷方式向灾区捐款。倡议书在网上一经发出,即得到了干警们的热烈响应。截至目前,干警们共编发手机短信200余条。
(连群峰)
岫岩 辽宁省岫岩县检察院针对地域特点,集中办案力量,重点查办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5月份,该院已立案查处5人,促进了资源开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序性,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戴文宗)
泾阳 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党组狠抓纪检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准确、详实地填报“一表三卡”,即案件线索初查备查表、办案告知卡、变更强制措施登记卡、办案廉政监督卡,并在案件办结10日内交院纪检部门备查。三年来,该院共初查及立案侦查50余案,从未发生过泄密、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受“红包”等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刘江南 赵 芳)
芜湖弋江 5月28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汪筱瑞等一行五人来到该市火龙岗镇新义村,参加由弋江区妇联组织策划的“牵手困难儿童志愿行动”启动仪式。此次牵手行动中,汪筱瑞与另外两名检察官各资助了一名学生,检察官们与受资助的同学亲切交谈,关心地询问学习、生活情况,并希望他们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来回报社会。
(王 俊)
石狮 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对于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的处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兼顾司法、社会效果,做好不捕直诉的风险评估工作和延伸工作,确保嫌疑人配合诉讼进程,做到诉与不诉皆有理有节有度,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吴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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