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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8时许,广州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2000余名工人因加班纠纷而停工,并聚集在白云区竹料镇广从商业北街,一度造成交通堵塞。经警方和劳动保障人员调解,人群于10时许逐渐散去,下午2时左右,停工的工人陆续返工。目前,劳资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6月1日《南方日报》)。
2000多名工人上街“散步”的理由是工厂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管理制度苛刻,入厂时签订的合同形同虚设。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无论是超时加班,还是不支付加班费,都是没有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违法行为。工人上街“散步”,实质上是对违法行为的公开举报。如何回应工人们的举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令人费解。
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治安安全考虑,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对上街的工人进行劝阻和疏导并无不当,但这只不过是临时措施,关键是要对工人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给工人们一个交代,这不仅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对举报的最恰当、最有效的回应。
但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劳动监察部门采取了一丝一毫有实质意义的举动,而是采取了让劳资双方协商的做法。真不知道,违法的事还有啥好协商的?又能协商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出来?这不能不让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产生怀疑,怀疑他们的屁股是不是始终坐在资方的立场上。
按笔者的想法,对公开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首先要做的是调查取证,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如果工人们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处理不能少于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对资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责令资方改正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三是责令资方对合法权益受损的工人进行赔偿。只有做到了这三点,才能令人信服,也才能组织劳资双方对以后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因为,所谓的协商,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才为有效。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踢皮球行为,只能对劳方带来更大的伤害。
事实上,劳动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得不到严格执行的现象极为普遍,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都是合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超出合同的违法现象到处皆是,这是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所在。而这样的隐蔽是建立在劳方地位的弱势上的。不少劳动者面对强势的资方选择的是忍气吞声,而工会组织的缺席或者形同虚设,更进一步减弱了劳方与资方博弈的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工人靠什么来与资方进行协商?劳动监察部门不来保护他们的权益,那么又有谁能做他们的保护神?
不得不提的是,劳动监察部门让劳资双方在力量极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协商,非但是不作为,更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在此情况下,资方对工人的盘剥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这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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