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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规办公楼”不如没收官帽

时间:2008年06月04日  06时44分   作者: 吴应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6月2日《现代金报》)

应该说,浙江省出台的这些规定非常细,很严格,且具有操作性。譬如该通知明文规定,办公楼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不得搞豪华装修,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些条文,剑指政府办公场所的豪奢病,招招见实,给人的感觉是浙江这回动真格了。

但浙江省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则让人大跌眼镜。该省规定,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于违规建设及超标装修的政府办公场所,是应该予以没收,进行拍卖,将不该花的钱追回来。但这些违规办公场所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有人无视禁令,胆大包天,胡作非为,在处理违规现象时,怎能放过违规行为背后的决策者呢?如果不痛究这些人的责任,又怎能杀一儆百,确保相关规定执行到位呢?

一项好的制度,必须要有严厉的罚则保驾护航,否则,制度制定得再有现实性、操作性,那也难逃被人“戏弄”的命运。所以我要说,浙江省若真的想封杀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及超标装修办公楼等丑恶现象,那么,就有必要在没收违规办公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条:没收官帽!谁在幕后拍板让违规项目上马的,谁点头同意进行豪华装修的,那就捋去谁头上的乌纱帽,直至追究这些人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才算抓住了问题的本质,“药”才算上到了“病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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