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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阿婆家中进行【江西省赣县检察院】

时间:2008年06月08日  08时57分   作者: 欧阳晶 黄良栋 胡展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赣县:老人在家中接受审判

88岁的阿婆蒋福秀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因一时的疏忽大意,“一辈子没犯过事”的她成为一起失火案的被告人。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会主动为她着想,向法院建议庭审活动安排在她的家中进行,并提出了对她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这位老人几度哽咽,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激。

5月5日,江西省赣县大田乡高排村学山组及附近村庄的100余名村民,冒着雨赶到蒋福秀家中,旁听了这一场特殊的庭审。

原来,在今年的3月份,蒋福秀来到儿子赖某位于学山组山脚下的责任田中,看到田坎间杂草丛生,防火意识淡薄的她就用火柴点火烧杂草,结果火借风力,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案发后,蒋福秀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件被移送至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后,决定当面讯问蒋福秀。考虑到老人已经88岁了,家处偏远山区,山路多不通车,如果让她从家里转车到县城来接受检察机关的讯问,至少需要两天时间。于是,检察官辗转赶到蒋福秀的家,对其进行了讯问。蒋福秀指认了失火现场,对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追悔莫及。因案情较简单,检察官在一周内就将此案审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主动和法院协商,建议法院考虑蒋福秀老人的实际困难,将庭审活动安排在她家中进行,被法院采纳。4月中旬,该院检察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一道,向蒋福秀送达了起诉书,和蒋的家人及乡政府联系了庭审活动的相关准备事宜。

庭审当日,该院检察官指出蒋福秀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年纪较大,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该院检察官还结合本案及该院所办理的失火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的方式,适时对现场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令在场村民深受教育。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判处被告人蒋福秀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五年。

(本报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黄良栋 胡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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