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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终于说:“我愿意指认骗钱的人”

时间:2008年06月08日  08时57分   作者: 黄玮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望着捧着感谢信、双手合十的老人,想着被害人面对检徽的深情鞠躬,难以平静的思绪又把我带回了2007年夏天。

2007年的夏天,酷暑难耐。冷气的吹拂无法阻止我的大汗淋漓,晶莹的汗珠和我的思维一起扎进了厚厚的案卷堆……

这是一起在天津市有重大影响的假扮“神医”团伙系列诈骗案,涉案嫌疑人十余名,作案20多起,诈骗金额高达数十万,被害人遍布全市近十个区县。这些人大都有着诈骗前科,他们的作案手段不算高明,主要以老年妇女为对象,谎称可以帮助介绍老神医、老中医,能为其及家人看病消灾,让被害人从家中拿出存款和金首饰作押表示诚意,寻机卷走抵押的钱物。

看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十余本案卷,我的眼前不时地浮现出被骗老人焦灼的神情。为了尽快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我和其他三名办案人放弃了休息时间,在短短的两天内审阅了所有的案卷材料,核实了相关证据,写出了几十页的阅卷笔录,基本掌握了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和案情细节。

面对我们所拿出的证据,大多数的涉案嫌疑人都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在审查嫌疑人张某时,她矢口否认,表示从未参与实施过犯罪行为,与其他嫌疑人也从未谋面。对于张某的狡辩,我们是有所准备的。在审查期间,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唯一认识张某的涉案嫌疑人王某做了辨认工作,固定了王某指证张某参与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同时还建议对被害人刘某再做一份更为详尽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公安机关采纳我们的建议,并迅速开展了取证工作。

就在我们以为可以松口气的时候,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通知我们说,被害人刘某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处理诈骗她钱财的几名嫌疑人,并且对以前所作证词中的事实予以否认。在仅有同案犯指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被害人有力的指认,对嫌疑人张某的指控难度将大大增加。现在距离案件审结的期限只剩两天了,我和一名办案人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被害人刘某的家里,当时刘某正虔诚地念经、拜佛。

刘某对我们说:“我一生都虔诚地信佛,虽然他们骗走了我辛苦攒下的7万元钱,但这是我应得的劫难,信佛的人不能害别人,我不想追究他们的责任。”此后,无论我们怎么说,刘某总是在重复这几句话。我意识到,如果她认定了一个信念,旁人是很难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耐下心和刘某唠起了家常,说起了她如何靠捡菜叶为生,历尽辛苦积攒了7万元钱;谈到了还有很多老人被骗走了一生的积蓄,痛不欲生;进而讲到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闲聊”,我发现刘某的思想已经有了一些转变,我用平静的语气对她说:“佛祖劝诫众生要做善事,对于其他被骗走积蓄的人来说,因为您个人的善而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骗钱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其实是您对众生的恶。”刘某这时不再言语,只是口中无声地念经。过了很长时间,她终于说出了我们期待已久的一句话:“我愿意指认骗钱的人。”

有了被害人刘某的有力指控,我们顺利地结案了。此案最终经法院的审判,全案嫌疑人包括张某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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