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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规范民政救助资金管理

时间:2008年06月10日  07时23分   作者: 叶红 刘金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辽宁省庄河市检察院针对民政优抚、救济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庄河市委政法委以文件形式转发至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该院协助发案部门制定的两项系统管理制度,被市政府批转在全市实行。

2007年以来,庄河市检察院在查处“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民政助理贪污优抚款、救济款案4件6人,追缴赃款10多万元。在随后的专项清查和深入调研中,该院发现庄河市每年几百万元的优抚资金发放竟然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为此,该院敦促庄河市民政局先后召开两次全市民政助理工作会议,加强监管,并协助民政局制定了《庄河市优抚对象和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民政救助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扩大预防效果,他们又提出了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检察建议。建议市民政局对各乡镇报上来的优抚人员、遗属人员和低保人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拨下去的优抚款、低保费进行跟踪,检查是否发放到位,严防截留冒领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对民政支出款项的管理监督,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法制教育。

这份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引起庄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庄河市委政法委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认真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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