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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上午,在江西省弋阳县一中高考点文史类第7考场,当文综考试结束交卷时,弋阳一中一名18岁应届高考女生婷婷(化名)因站起来无意识地摆动了一下头部,被在身边收考卷的婺源县汪有万监考老师突然挥起手打了一耳光。(6月10日《扬子晚报》)
对于有违纪倾向的学生,老师有权提醒,有权制止,有权教育,但没有权利去殴打学生,因为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教师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权利使用这种粗野的方式对待学生,何况这名考生只是无意识地摆了一下头,并没有作出舞弊之举呀。所以,对于这起发生在本应充满人性化关爱的高考考场中的体罚事件,许多人都觉得难以置信。
可在笔者看来,却一点儿也不觉得奇怪,作为一名工作了近20年的一线教师,笔者深知,现在有些教师已患上了一种叫做“习惯性体罚”病症,他们对稍有不顺眼的学生,开口即骂,动手即打,或拍嘴巴,或撕耳朵,或揪头发,或踹屁股……从头至尾,处于极度暴躁之中,学生们暗下称这样的老师为“狮子”、“豹子”,以泄心中不满。试想,患上此“症”的老师,在考场上看到竟有考生不守规矩甩脑袋,向自己的权威挑战,抑制不住满腔怒火,上去就是一个耳光,岂不是太正常了?
部分教师为什么会患上“习惯性体罚症”呢?在笔者看来,这主要与应试教育下的教师考核模式有关。在这种考核模式之下,学生的考分、升学率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奖金乃至饭碗,教师只能是竭尽全力去逼迫每一名学生学习,以榨取更多的分数。此种境况下,面对不守规矩的学生,教师只能是大打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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