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法治评论>>时评>>本页

“人性化”高考

时间:2008年06月11日  07时16分   作者: 庾向荣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广东有关部门为有不同程度听力障碍、低视力残障的5名考生采取人性化措施。这些人性化措施包括听力障碍免考英语听力、弱视考生使用大号试卷、弱听考生特许用助听器等等,使生理有缺陷的考生能够平等地参加高考,平等地参与人生的竞争。(6月8日《南方都市报》)

对每一名学子来说,高考既是对十二年寒窗苦读的真正检验,也是考生人生道路的关键节点。然而,并不是每一位考生都天然地享受着同等的待遇,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一些考生的能力、行为受限,在与同龄人的竞争中,他们必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那么,作为管理者、裁判者,就有责任为他们着想,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高考人性化措施体现了对特殊考生的尊重。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把“人”当做社会发展的主体。我们说的人,并不是作为个体的人,但显然,每一位公民都是“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哪怕他有这方面、那方面的缺陷。尊重每一位作为个体的人,就是尊重我们人类自己。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尊重每一个公民个体权利的社会。

高考人性化措施会让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我们不是缺少梦想,只是缺少飞翔的翅膀”。个人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因此,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尽量提供合适的机会,将会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样的收获或许会大大超过采取一两件人性化措施本身。

高考只是我们生活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深植心中,社会和谐的因素必然会大大增长。

(庾向荣)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