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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6月10日《检察日报》) 吴洪明滥用职权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其犯罪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他咎由自取。不过,他的“约定俗成”说法,却值得我们思考。吴洪明所说的“约定俗成”,就是只要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为了所谓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很多时候都可以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约定俗成”,有个漂亮的外套,即为了经济发展的大局;有个基础,即许多干部多如此做。为了经济发展的大局,这个出发点没错,但经济无论如何发展,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超越了权力的界限,能否起到发展经济的目的?从诸多的事实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吴洪明为自己狡辩是正常的。但他的“约定俗成”说法,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来自现实,来自他平时的耳闻目睹。吴洪明现在为自己的“约定俗成”付出了代价,而多少的“约定俗成”还在被许多干部奉为行动的圭臬? 违法的“约定俗成”还有多少? (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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