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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满执法 记者抓伤警察

时间:2008年06月12日  07时13分   作者: 张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44岁的刘某系某省电视台的一名女记者。2007年8月5日10时许,刘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时代广场南门前,发现该处的违章停车问题,后拨打了110报警。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黄某等人接警后赶到现场。黄警官了解情况后,对刘某表示违章停车归交通队受理,称可帮她联系122,或由她自行拨打122报警。因认为黄警官“不作为”,刘某开始对其指责谩骂。在黄警官劝阻时,刘某将黄的警帽打掉,并抓伤黄的手腕。

在民警告知刘某行为已属违法后,刘仍继续辱骂。前来支援的民警对刘劝阻无效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因涉嫌妨害公务,刘某于当日被警方羁押。后经鉴定,黄警官所受伤势为轻微伤。另据有关部门对刘某所做的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刘某案发时患有器质性情绪不稳定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近日,刘某被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刘某因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摘自6月10日《新京报》

想查查什么叫器质性情绪不稳定障碍。没查到,只查到有个词叫器质性人格改变。书上说,器质性人格改变可以单独存在,或为痴呆状态症状的一部分,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一些患者情绪很易激惹,可突然激动或爆发冲动行为。一般说来,都有明显社会适应障碍。刘女士的症状还真是像。人家警官都说了,违章停车归交通队受理,可以帮她联系122,或由她自行拨打122报警。她就是不依不饶!看来是真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由此引申出两个观点:其一,刘女士除了有器质性情绪不稳定障碍外,是不是还患上了一种“记者病”。我们现在媒体的一小部分记者,以为自己是无冕之王,总以一副包打天下的形象出现。能进的地方要进,不能进的地方也要进;能管的事情要管,不能管的事情也要管。人家说两句,他就以妨碍采访论处。长此下去,自己有“病”,也觉不出来了。其二,作为一个职业,记者上岗起码也应该要求身体健康吧。换句话说,即便刘女士是上岗后得的病,领导总该是知道的。如果知道的话,怎么能让她带病工作呢?

轻伤不下火线,恐怕不是这样搞法吧?

(本期坐堂: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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