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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本应相互激励,共同上进的恋人,却一同设计抢劫他人钱财而获刑入狱。
陈广超、黄文芹都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的无业青年,一年前建立恋爱关系。两个人都无业,钱成了生活的大问题。2007年12月24日晚上,陈广超、黄文芹二人在临沂市兰山区一家宾馆内预谋,用“仙人跳”的办法对网友进行抢劫:即一人约会网友,一人“捉奸”,伺机抢劫钱财。
说干就干。黄文芹立即电话联系几天前在网上认识的曹某,以见面为由将曹某骗至自己租住的民房内,并按照事先约好的暗号给陈广超发出信号。陈广超随即带领朋友王艳高进入黄文芹租住房屋内,以曹某与黄文芹发生性关系为借口对曹某进行殴打,劫去曹某手机一部、现金100元。在强行让曹某写下“强暴黄文芹,愿私了,扣押轿车一辆,拿10000元钱赎车”的字据后,他们将曹某挟持上曹某的凌志轿车,开至罗庄区湖北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将曹某扔下车离开。
次日,黄文芹等人多次电话联系曹某拿钱赎车,不然就扣留车辆,将字据交给公安机关。曹某以没凑够钱为借口拖延,并报案。公安机关于2007年12月26日将黄文芹、王艳高抓获。2008年1月8日,陈广超也被抓获归案。
4月18日,陈广超等人涉嫌抢劫一案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30日,罗庄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犯有抢劫罪分别判处陈广超、黄文芹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其同伙王艳高也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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