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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刑附民”挽回百万损失

时间:2008年06月13日  07时12分   作者: 宁风 张创珍 台星花 史瑞霞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宁风 通讯员张创珍 台星花 史瑞霞) 近日,山西省河津市检察院公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赔偿河津市铸造厂经济损失102万余元。2000年10月,樊村镇樊村堡村委会原主任任小轩召集村民任国、任亲便等人,指挥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河津市铸造厂的房屋、围墙等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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