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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利用多媒体演示讨论案件
检察委员会如何扮演好“本院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一角色,如何确保检委会工作高质高效,是目前基层检察院颇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有其独到的应对之策。在近年来的实践中,该院通过严格选人、规范工作流程、加大类案研究力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检委会的运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据统计,2007年,江阴市检察院共召开了19次检委会会议,平均两个月3次,通过了9个规范性文件,研究讨论了27个重大疑难案件。江阴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对该院的检委会工作给予一致肯定,认为这是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领导集体,在推动江阴市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上功不可没。
程序要规范,要有严格的工作流程,从议题的提出到议题审查、决定提交,再到讨论通过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丁正红向记者介绍:确保检委会工作高质高效,首先要给检委会准确定位。该院检委会与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有着严格的分工,检委会的职责就是讨论决策检察业务工作。该院2006年修订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对检察委员会的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其次,程序要规范,要有严格的工作流程。从议题的提出到议题审查、决定提交,再到讨论通过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长徐志高,给记者介绍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经过。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此案一直争议很大: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一“重大疑难案件”最终被提交检委会讨论。承办人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基本案情、争议情况、承办人及公诉科意见、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由于案情复杂,涉及到两个现场,办案人员采用了多媒体来辅助汇报案件,直观的演示省却了检委会委员们不少疑问,也提高了议案效率。经过深入讨论,绝大多数检委会委员同意定故意杀人罪,并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来,无锡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书阐述的理由与江阴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此案的意见完全一致。
为了确保检委会的议事效率,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检委会办公室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负责程序审查,并进行适度的实体审查,不符合或不适合检委会讨论的要提前“过滤”把关。2006年,该院在引导公安侦查某村民小组组长刘某等人挪用资金案过程中,对于村民小组是否可以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的“其他单位”产生了分歧。办案部门邀请检委会委员、时任检委会办公室主任的沈海洪(现任反贪局副局长)参加科室的案件讨论,经过讨论,检委会办公室认为此案向上级院提出类案请示比本院检委会讨论更合适。于是,该院检委会办公室撰写了类案请示报告逐级上报,江苏省院、无锡市院及江阴市院三级检察院组织了专门的研讨会,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证。最后,该研讨会纪要还在江苏省检察院主办的《检察研究》上发表,为全省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从个案讨论向类案研究发展,并出台规范性文件,把议案和议事很好地结合起来,大大提升了对案件的专业指导水平和办案效率
分管检委会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吴海平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检委会讨论案件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从个案讨论向类案研究发展,并出台规范性文件,把议案和议事很好地结合起来,大大提升了对案件的专业指导水平和办案效率。当然,前提是要善于发现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06年上半年,该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随着江阴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车不断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居高不下,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都是过失。当时,刑事司法实践中正在探索恢复性司法。于是,“如何运用恢复性司法的精神,拟定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以节省司法成本”就成了该院检委会给公诉科的一个研究课题。公诉科组织力量对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市发生的297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评估后,于2006年7月拟定了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参考标准,提交检委会讨论。委员们从法律规定、刑事政策、公平正义、社会反响等多角度、多侧面就此标准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讨论,最终推出了7条参考标准,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方便。该参考标准实施以来,该院先后对3件交通肇事案件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两年多来,该院检委会先后讨论、通过了《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关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等9项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大大提升了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水平。
检委会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专业化方向,避免走上委员任免待遇化、工作机制行政化、决策程序审批化的老路
接受采访的几位检委会委员都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谈到了近年来该院检委会委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公诉科长徐志高直言不讳地说:过去有的委员不懂业务,有时不发言,有时就跟风,甚至跟着感觉走。现在不同了,委员们发言都很专业,有观点、有论据,精彩的发言记录整理出来就是一篇论文。每次检委会上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更被大家看成交流、提高的机会。据介绍,该院检委会目前有委员11人,除了正副检察长5人外,还有6名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4名研究生,平均年龄40多岁,11名委员中有2名是专职委员。学历层次、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都比较合理。
“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委会的作用?我们还在不断总结和改进中。”丁正红说。他认为,目前检委会工作存在一些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检委会委员产生方式需要进一步改革,委员的整体素质和议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委会在履职方面还不够全面,讨论和决策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检委办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做好检委会今后工作,丁正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首先,检委会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专业化方向,避免走上委员任免待遇化、工作机制行政化、决策程序审批化的老路;其次,要持久深入地进行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以此为主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检委会的议事范围、议案标准、议事程序和决议督办方式;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要求其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在程序上要保证及时规范,发挥过滤器作用;在实体上要进行适度审查,发挥参谋作用;对涉及检察业务工作全局和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发挥辅助作用;在执行检委会决议上要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发挥督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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