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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上访人心头的迷雾

时间:2008年06月13日  07时49分   作者: 赵文良 刘键 王丽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2007年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采取公开审查、解决上访户实际困难、“移交”上访人三项措施,妥善解决了几起集体访和重复访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

这是一起集体举报的案件,数十名举报人认为张某贪污公款。接到举报后,望花区检察院马上着手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最终查明,张某涉嫌贪污犯罪的数额较小。经检委会研究,该院对张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区纪委,区纪委、监察局对张某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律处分。

得知处理结果后,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他们认为张某罪行深重应予以重判,并为此多次到区政府、高检院等单位上访,集体举报变成了集体上访。2007年11月,望花区检察院成立了息访专案小组,组织了关于张某涉嫌贪污一案集体访的公开审查会。该院聘请了3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审查会,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控申处的处长、区政法委领导、涉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4名上访群众的代表参加。会上,由此案的联合调查组(区纪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成员、望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办案人公开了办案的过程及最终认定的数额、认定的依据,然后由上访群众代表提问、联合调查组及办案人员解答。

通过这种形式,与会人员都了解了案情,达到了案件办理过程公开的社会效果。最后,与会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了评判,举报群众代表也当场表示相信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再上访。

今年初,徐某向该院署名举报抚顺市某大企业医院院长及财务人员集体贪污患者住院费的问题。检察官查明,该医院内部财务制度有些混乱,但并没有贪污公款的问题,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管辖,遂将举报信移交医院的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人不服,为此多次到市检察院上访。

该院检察长、控申科长多次和徐某交谈,了解到徐某不愿意将案件移交其他部门是因为她信不过其他部门。为打消举报人的顾虑,在征得她同意后,该院派人陪同徐某,将该线索“移交”给纪检部门,并当场表示该院会始终关注该案的调查结果。徐某说,这样她就放心了,并对望花区检察院在信访工作中的认真和耐心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赵文良 刘键 通讯员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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