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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孩子指明“回家的路”

时间:2008年06月13日  07时49分   作者: 李维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好奇的学生总有问不完的问题

5月4日,在青海省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暨青年示范群体表彰大会上,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被评为青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荣誉的取得离不开该院长期以来立足检察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努力。

办案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城东区检察院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详尽的办案规则。根据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除了对与案情有关的情况必须查清外,检察官还要查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有无诱供、逼供情况发生,是否属于被教唆、被诱骗等原因而犯罪。

日前,该院在对未成年人韩某、赵某涉嫌抢劫一案审查起诉时发现,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从小家境困难,又属于单亲家庭,家长疏于管教,致使他们小小年纪就跟着社会上的一些无业人员结伙走上犯罪之路。案发后,嫌疑人及其家人均懊悔不已,希望能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充分阐述本案的特殊性和社会背景,细致入微地进行法理分析,建议法院综合全案,对两名少年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该院积极尝试新的维权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配合团委、工委等部门,与学校、家庭形成“一条龙”管理的维权活动体制。检察官经常到相关单位、居委会、家庭进行走访,对管制、缓刑期间的青少年和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把维权工作尽量做深做细。

2007年,在青海省首届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营活动中,该院邀请30名西宁市的初中生到院里做客,详细向同学们讲解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受理案件范围,同时,剖析了毒品、黑网吧、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等对青少年的危害,引导孩子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本报记者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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