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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尚军(右一)在听取承办人汇报案情
近年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积极推行各种便民措施,办理了多起涉及民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
海门市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北岸,由于历史原因,崇明岛上还有一个属于该市的乡镇——海永乡。由于长江天堑的阻隔,这个乡似乎与世隔绝了。可今年年初,一个电话打到了海门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该乡社保所所长李某没有将2006年及2007年收取的职工社保金近100多万元交到海门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检察机关查清社保金的去向。
由于线索涉及的金额巨大,又关系到职工的社保金问题,该院检察长严尚军非常重视,马上指派举报中心联合反渎局立即展开调查。
第二天,该院干警就靠摆渡登上了崇明岛。看到检察官来调查,李某开始为自己辩解:由于海门市劳动保障局的发票紧张,每次收取社保金时,自己只能领到一半的发票,所以他在用完发票后只能开具加盖社保所公章的收据,到年底后再与劳动保障局结清。李某的辩解听起来似乎无懈可击,但检察官从李某有些颤抖的手上觉得他在隐瞒什么。
于是,检察官开始了外围调查,发现李某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妻子又失业在家,儿子尚在读大学,但李某的开支明显超出了他的收入,2006年新购置一辆广州本田轿车,又在2007年购买拆迁安置房并进行了装修,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请示领导后,检察官将李某带回了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某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供认了自己挪用社保金用于购置轿车、装修住房,事后又将挪用的资金补上的犯罪事实。
“职工的社保金一分都不能少,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要将职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严尚军对办案人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随即,办案人员一边加紧办案,一边与劳动保障局及时协调,建议劳动保障局将参保人员的参保金及时入账,给群众吃一颗“定心丸”。参保职工的情绪稳定了,当地党委、政府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二)
“我代表江心沙农场职工向严检及全体检察官表示衷心的感谢,这面锦旗代表了我们的一份心意。”说这话的是江苏省江心沙农场的开场长。
在2007年海门市人代会期间,来自江心沙农场的周美琴、唐明珍两位代表向参加会议讨论的严尚军反映,检察院在该农场查办两起收受复合肥供应商回扣的商业贿赂案件后,对于稳定农场职工情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此事,为那些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讨回公道。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严尚军第二天就指示举报中心到案发单位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原来,2006年3月5日,30多名群众来到该院,反映江心沙农场下属四个管理区的主任在集中购买复合肥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回扣,被害的群众多达数百人。经过两天的缜密调查,检察官初步掌握了该农场下属四个管理区的主任在为职工集中购买复合肥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回扣8万余元,并高价购买供应商复合肥的犯罪事实,并对其中两名嫌疑人立案侦查,将另外两名因数额较小并有自首情节的当事人移送纪检部门作党纪处分。最终,这两名被告人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这次回访中,海门市检察院了解到,由于这四名管理区主任的受贿行为,260多名职工共多支付了购买复合肥款32万余元。除了检察机关没收后返还给农场的赃款6万余元外,还有因这四名管理区主任的受贿行为而多支付给供应商的25万余元货款没有着落。检察机关遂建议农场领导一方面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收取的高于市场价部分的货款,另一方面,要求这四名管理区主任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应当支持职工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春节前,该院的检察官又一次到农场了解情况。农场领导告诉检察官,几名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受贿行为对职工造成的巨大影响,自愿作出赔偿,复合肥供应商也同意把高于复合肥肥力标准的部分折价赔偿给农场职工。日前,农场已把检察机关没收后返还给农场的赃款、案件被告人的赔偿款,以及供应商的赔偿款如数发到相关职工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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