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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争创“2003—200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考核评定活动中,我院控申举报接待室顺利通过验收评比,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总结其中的经验,除了领导高度重视并坚持文明热情接访外,一系列制度化的保障措施是控申接待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设立涉法诉求联络员,完善联络机制。为加强控申信访信息交流,迅速、全面地收集有关控申信访信息,尽早地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院在各乡镇建立了涉法诉求联络员。联络员的职责是:及时报告群众要求检察机关解答的各类法律问题;迅速反馈所在镇群众中发生的各类影响稳定的事件;协助调查检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使控申部门的信访工作更加积极主动。
强化首办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控申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案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信访首办责任制,明确控申部门为接待信访的第一责任部门,首次处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的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规定凡信访案件必须由控申部门统一掌握,专案登记,案件处理具体由主管检察长和控申科长负责,控申部门督促落实;首办责任人对受理的案件必须依法处理,负责到底,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息诉的要劝导息诉,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
坚持推行群众点名约访机制。我院制定了《点名预约接访实施办法》,将院领导、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职位都张贴于控申接待室的显要位置,使来访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选择接待者。凡被约访的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干警都要到接待室倾听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开辟了一条群众来访接待的“绿色通道”。今年2月,检察长王春吉在约访时得到信息,辖区内某村的部分村民因村会计账目不公开,村班子改选后拒不交出账目等问题,准备集体上访。王春吉及时安排控申干警深入该村进行调查,最终查清了原会计贾某未将3900元收入入账的问题,贾某退赔并写了深刻检查,村民对这一查处结果非常满意。
坚持“下访”、“巡访”机制。我院把妥善解决农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作为切入点,积极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主动深入集镇乡村、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信访。控申干警每月利用两个工作日分别到乡镇(街道)、大型企业开展下访、巡访工作,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今年以来,我院先后派出干警20余人次深入到各处镇街办,开展“下访”活动,共散发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余人次,收到举报线索2件。
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苗德彪 郭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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