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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这天,洛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张国波将出庭公诉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共12人,卷宗有好几十本,再加上阅卷笔录、起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摞起来足有二尺多高。“所有这些东西都可以放在我的笔记本电脑里,庭上轻轻一点,想要什么有什么。”张国波乐呵呵地介绍着。
当天的出庭,张国波做了充分准备。出庭前,他又仔细检阅了一遍电脑,查验资料无误。正准备关机,他一眼瞥见办公桌上有份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定性的文件。这份文件虽不能在法庭上直接作为证据,但可以提供一些参考,考虑到辩护人可能对这方面提出疑问,张国波便找到该文件的电子版,将其拷入电脑。“有备无患嘛,我的‘笔记本’宽宏大量,再多东西也不嫌多。”张国波拍着他的笔记本电脑兴奋地说。庭上,辩护人果然就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定性发问,张国波依据事前准备的文件进行了回答,其发表的公诉意见获得法庭认可,案件得以顺利审判。
(本报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孟红梅 李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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