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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因私放在押人员罪被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王峰,接到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检察机关历尽艰辛运用技术手段,将这名私自将在押犯放走的狱警绳之以法。
事情要从2006年10月26日晚说起,桐柏县检察院监所科接到报案:在押人员王某脱逃。由于事关重大,该院马上立案侦查。办案人员通过调取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发现,王某逃脱的当晚,值班民警王峰与王某曾在监区大门口来回走动。经查阅以往录像资料,发现在王某入监后的这段时间里,王峰与其关系“非同一般”。因此,检察官将目标锁定在民警王峰身上。
考虑到该案可能涉及职务犯罪,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王峰涉嫌私放在押人员一案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很快遇到了难题:王峰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该案一时无法找到突破口。
经过缜密研究,专案组决定运用技术手段,确定“由证到供,以证促供”的办案思路。最终,专案组历经十余天的艰苦采集、固定证据,最终查明,王锋利用其在看守所监区值班的职务之便,收取在押人员王某的贿赂,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同年10月21日晚先后8次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王某、李某、张某等人释放出所,并致使王某于10月26日脱逃等事实。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王峰低下了头。
 检察官在分析案件的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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