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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从公告中看出“猫腻”
安徽查处一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

时间:2008年06月16日  06时58分   作者: 吴贻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合肥6月15日电(记者吴贻伙) 一宗26.667亩的国有土地,其出让价格仅为75万元,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在浏览当地政府网站时注意到了这则土地出让公告。细心的他粗略地算了一下,如按照这一总出让价格,每平方米的土地只卖40多元,明显低于有关基准地价168元,这其中是否隐藏“猫腻”?陶芳德立即安排反渎干警进行初查,结果证实了他的判断。5月2日,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司金城、用地科工作人员张新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初步查明,仅这宗低价出让就给国家造成了128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这是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省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立案查处的一起典型的危害土地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据该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陈晓燕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将土地、林业、矿产、城建、规划及房地产管理领域中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截至目前,已在林业、矿产、土地等领域摸排了一批线索,查办了一批案件。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阜阳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此类案件3件6人,其中包括界首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荣学广等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亳州市检察机关仅在5月份就立案侦查了专项工作案件3件6人,其中大要案1件2人,特大案1件3人。池州市检察机关克服人员少、困难多、阻力大等困难,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专项工作开展仅20天就立查3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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