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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晨报》报道 近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有望首次纳入该省地方性法规。
根据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该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权利如何保障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出现老年人因为精神抑郁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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