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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影视拍摄后应恢复森林公园原貌

时间:2008年06月16日  07时33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近日,《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对违反规定破坏森林公园环境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在森林公园内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向森林公园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和活动方案,为活动搭建的场景设施,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恢复场地原貌。如未及时拆除,影响场地原貌恢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贵州省森林公园已达61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25个,县级15个,面积达2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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