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海口2月27日电 (记者江泉 通讯员武家水) 原海南行政区委组织部部长林桃森18年前被错判的“投机倒把”案2月26日宣布改判。海南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审理,宣判林桃森无罪。因林桃森已病故,林桃森的妻子李法静代其接受了无罪宣判。
海南建省前的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以投机倒把罪(此罪名在《刑法》修订后废除)判处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非法所得3.6万元。原判认定,1984年,林桃森与李玉林倒卖进口小汽车共31辆,非法经营额达271.9万元,非法谋取利益6.4万元,其中林桃森分得赃款3.6万元。林桃森不服原判,提出上诉。1986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此后,林桃森一直申诉。1999年11月林桃森病故后,他的家人继续申诉。
今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海南省司法机关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依法处理。海南省高级法院进行认真复查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月17日再审。
再审查明:在林桃森与李玉林共同倒卖小汽车的事实认定上,原判没有证据证明林桃森有倒卖汽车牟取暴利的故意。林桃森收受赃款的证据,仅有李玉林妻子一人的证言,没有其他的书证、物证或直接证据加以证明,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具有惟一性。据此,海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林桃森犯有投机倒把罪,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以及原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林桃森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