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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5期       今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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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腐败的水,脏了环保的门

时间:07-06  09:34   作者: 黄建良 杨志雄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7月2日,广州市纪委发布通报,广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因腐败“落马”,此案涉及该局另10名干部。无独有偶,近日湖南浏阳也爆出环保腐败窝案,在追求蓝天绿水、环保投入日益加大的今天,我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警示——

■浏阳环保腐败窝案,从局长到科长,从经理到“贪内助”,涉案人数多,作案时间长。

■环保系统管理漏洞多多,貌似“双赢”的背后,是权钱交易、中饱私囊。

■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迈出环保步伐,打造“廉洁”环保系统成为国人期待。在常人看来,环保部门不仅是一个清水衙门,也是一个没有多少权力的部门。然而近日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侦破的浏阳市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窝案,却不得不让人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思考。

浏阳窝案,打着环保的名义敛财

浏阳市检察院近日侦结的这起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窝案,涉案金额140余万元,该市环保局原局长袁念收、原纪检组长彭满湘,浏阳市新世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徐秋桃,该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科先后两任科长孔力勇、罗业武,该局管理科原科长盛建国及袁念收的妻子李桂华等7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逮捕。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不能将案件事实一一列举,仅举几起有代表性的案例:

现年47岁的袁念收自1995年任浏阳市环保局局长,一直到去年被浏阳市纪委审查,在位时间长达8年。在这8年里,袁念收没有白白“浪费”手中的权力。据检察机关调查,袁念收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环保项目、采购环保建材等过程中,先后27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万余元,港币8000元。其中伙同其妻李桂华收受贿赂9次共计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2002年7月27日,盟凯(香港)有限公司的肖某(另案处理)为能在浏阳市污水处理厂“钢材、水泥、木材”招投标中中标,邀请当时兼任浏阳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袁念收及副指挥长彭满湘赴深圳考察,第二天晚上,肖分别送给二人各一部价值7880元的索尼微型摄像机,第三天,肖又单独送给袁念收人民币1万元。这一年的中秋节,为确保公司中标,肖又专程到袁念收家送上人民币10万元。此后,该公司终于如愿中标。

环境影响评价也是浏阳环保系统贪官们捞取好处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浏阳,要做环境影响评价,都要经过浏阳市环保局,这在当地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做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浏阳市环保局可以从中提取35%的协作费。2003年3月,浏阳市人民医院放疗中心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经盛建国及孔力勇联系了国家核工业部二三○研究所做该项目,项目标的6.8万元。同年6月,盛建国、孔力勇到长沙某公司找人开了1万元的发票,然后到二三○研究所领协作费,扣税后实得9240元,二人私分。仅一个月过后,孔力勇和盛建国又在给浏阳市“长沙湘和化工厂”做环境影响评价中将该厂支付给环保局的1万元协作费私分了。

就是在一次次的贪污受贿中,袁念收等7人“落马”了。除袁念收外,彭满湘先后11次共收受他人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徐秋桃先后7次共收受各个项目包工头贿赂人民币4万元、港币2000元。孔力勇先后10次伙同他人共贪污公款6.5万余元,其个人实得3.2万余元。罗业武先后8次伙同他人贪污公款7.9万余元,其个人实得3.9万余元。盛建国先后18次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4.5万元,其个人实得7.3万元。

环保领域,须堵住管理漏洞

办案检察官指出,从浏阳市环保局发生的这起窝案的查处情况看,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环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从发案情况看,这些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全程公开,貌似公平,然而其结果往往是行贿者如愿以偿,受贿者心安理得。其不易被发现的诀窍在于招标说明书的制作。这是袁念收等人作案次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环节。由于生产厂家众多,产品质量不相上下,在竞争中花落谁家很难确定,因此,有别于其他厂家产品的细微参数能否写入标书成为中标的关键。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后,利用对产品选择的决定权,通过设计单位将行贿厂家独特的产品技术参数写入招标说明书,从而达到“双赢”目的。如武汉某阀门厂在向袁念收等人行贿万余元后,袁等人即采取前述手段向设计单位推荐该单位产品,从而使这笔价值达260余万元的阀门业务顺利中标。

环保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环节。一般来说,环保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资金缺口也大。浏阳污水处理厂总投资9820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就达7200余万元,虽经多方筹措,但到去年底仍存在2000万元的资金缺口,所以,工程承包者往往不能按期得到工程款。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承包者往往采取行贿的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调剂资金支付款项。如武汉一家公司,在向袁念收行贿5000元后便迅速得到“关照”,一次结算到50万元的设计费。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节。《环境保护法》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批,对批准建设的项目都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鉴于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众多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限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权钱交易。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环保部门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向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介绍环评业务的过程中,收受环评业务承揽单位的贿赂。二是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申报单位的贿赂。

环评费代收和环评协作费返还环节。本来,环评报告是由企业直接送交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后再送交环保局审查。而浏阳市环保局却把自己确定为中间环节并从环评业务单位收取一定费用。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企业,同时也给环保局搞些“创收”。这实际上也为集体受贿行为提供了方便。按照这种模式,环评单位要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监管漏洞和经手的职务便利,采取向环评单位收取协作费后,部分或全部不交局财务,或采取向申报单位收取环评费后隐瞒部分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予以侵吞。

另外,据办案检察官分析,环保系统的排污费收取和管理使用环节也是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现在,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收取排污费,使用的是甲、乙两种票据。开具甲票收取的费用项目包括补偿性罚款、提高标准收费、加倍收费;开具乙票收取的费用项目为超标排污费。按照规定,甲票收取的费用要全额上缴财政,乙票收取的超标排污费则可按72%的比例返还缴费单位,用于排污治理。其中返回总额不足1万元的,以治理补助资金名义下拨;返还总额超过1万元的,以环保治理贷款名义贷出,如该款在一年时间内确认用于排污治理则可豁免还贷。办案中,他们了解到,采取何种票据收费以及是否按比例贷出或下拨,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很大的弹性。虽然该案未触及这一部分,但是也应对这一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高度关注。

检察官提醒: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不可小视

在采访中,办案检察官提出,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视,环保已成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新兴产业。与之相适应,环保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随之加大。因此,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更不容忽视,应予以高度关注。

近些年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不断加大。以湖南为例,“十五”期间,湖南环境保护投资(不包括生态建设投资)约需247亿元,比“九五”期间高出0.3个百分点。《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五”重点工程计划》确定投资121.6亿元,建好108个重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项目。其中,长沙赵家港污水处理厂,长沙、株洲、湘潭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等50个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入约73.5亿元;邵阳化纤废水处理工程、益阳电厂脱硫工程等34个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约28.5亿元;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等21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约18.2亿元;全省市、州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地表水监测网、酸雨监测网及生态环境观监网和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等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投入1.4亿元。这就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湖南省将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速度迈出环境保护的步伐。

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目前环保部门的管理模式几乎还是老一套,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办案检察官提示,这就必将导致该部门的一些“蛀虫”乘隙而入,中饱私囊,使得环保部门有可能成为新形势下的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部位。7月2日,广州市纪委发布通报,今年上半年,广州有5名局级干部在反腐行动中“栽”倒,其中包括该市环保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维宇。据查,李维宇涉嫌在主管一些建设项目时,利用工程发包的权力收受贿赂。据透露,案件还牵涉到该市环保局另外10名干部。

有关人士指出,发生在浏阳和广州环保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提醒我们,作为检察机关,必须敏锐地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以超前的思维捕捉具有挑战价值的信息,高度关注环保系统的职务犯罪,进而加大对环保领域的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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