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献云医生
12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赶赴京郊回龙观医院采访了在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领域卓有建树的李献云医生。
记者:人们选择自杀的原因有哪些?
李献云:选择自杀绝对不是单方面的原因,往往是由复杂的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比如,一个人长期面对严重的工作或生活压力,患有抑郁症,曾经有过自杀行为,家庭中或者认识的人中有自杀的先例,当这些因素中的几个因素同时出现于一个人身上时,再遇到强烈的人际矛盾,就很容易想到或选择自杀。
另外,我们文化中还有把自杀美化的一面,自杀成为受道德鼓励的选择。比如祝英台为梁山伯殉情自杀,就被美化成“夫妻双双化蝶飞”。文学、影视作品把自杀美化,对人选择自杀会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记者:对倾向自杀者进行心理干预的机制是什么呢?
李献云:自杀者选择自杀是因为感到绝望。他感到万念俱灰,你首先认可他这种状况。在这种状况下,你要从他的角度帮他分析,除了走自杀这条路以外,还有没有别的解决方式。要让他看到其他的出路,跳出这个圈去看,事情还没有糟到无计可施、无路可走的境地。在我们看来,只要能够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绝大多数自杀是可以避免的。
记者:对于进入审讯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寻求自杀的心理机制是什么?
李献云:我没有亲自接触过这些人。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特别是有重大犯罪的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结局是多么严重,因此会特别绝望。此外,由于对他们实行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封闭的连续审讯,甚至有可能在深夜审讯,这种压力是一般人所承受不了的,很容易将自杀作为一种解脱办法。
记者:如何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
李献云: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如果情况特别严重,还需要专门的心理服务人员介入。心理工作人员要从工作对象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介入他的心理状态,理解他的痛苦,理解他的压力,给他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缓解他的压力。
这种状况下压力是不可避免的。心理服务人员要给他机会,把郁积的压力和痛苦表述出来,宣泄出来,让他能够面对最后审判的到来,哪怕是死亡,也要从心理上接受这样的结果。这就需要不断地给他提供心理支持,至于说怎样把这两个过程协调起来,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边摸索边积累经验。
记者:据我们所知,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在查处犯罪过程中,涉案人员自杀的事件屡有发生,国内对于涉案人员自杀的相关研究以及自杀干预工作开展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李献云: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相关的统计分析结果比较缺乏,更缺乏公开的交流。具体的数字,比如接受审讯人员的自杀率,我们还没掌握。
记者:我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监狱与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心与市监狱将怎样开展工作?
李献云:据我们所知,与北京市监狱合作,在国内我们应该是第一个。合作的主要项目是给服刑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开通心理服务热线,目的也是为了完善监狱管理服务,尽量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
在双方的合作计划中,监狱方面为中心提供一个研究基地,以分析、总结自杀危险人群的特征,比如哪些是高危人群、什么时段是危险期。
具体来说,先对刚进监狱服刑人员进行筛查,评估他们的自杀危险性。之后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自杀危险性的筛查,发现自杀倾向高的人群后,评估他们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有没有精神疾病,然后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在犯人遭遇重大突发不良事件时,比如离婚、亲人去世、服刑同伴之间剧烈的矛盾冲突等,这些都是跟犯人密切相关的,管教人员要密切关注,及时提供一些心理支持、援助。对于有自杀危险的服刑人员,除了管教人员以及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给予他心理支持外,也可以利用同监室有同情心和爱心的人、探视的亲人给予他一定的心理支持;同时管教人员也可以从这些人那里获得他最新的心理、行为状况和动向,为下一步干预提供依据。所有这些都要制定计划。
记者: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应该怎样着手进行呢?
李献云:先要作调研、总结,了解现状,对以往发生的案例,总结特征,比如年龄、性别、自杀时间、使用方式,高发期是什么时间,表现出什么状况。对此进行分析,有助于发现我们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
然后就是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学术界与检察机关要坐下来共同探讨,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计划。比如怎么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在检察、司法机关内部培训专门的心理服务人员,而且要对办案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知识的基本培训。再比如怎样制定有效的自杀危险性筛查工具,以及如何开展筛查、由谁来负责筛查,筛查之后怎么应对和处理有自杀倾向的人,由谁来负责给在押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援助、支持。
当然,完善物理环境上的预防措施,比如降低审讯的楼层,在平房或地下室进行,对审讯、关押房间里坚硬、尖锐的硬物进行处理,拆除室内可以悬挂物体的横梁,等等,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