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邻居王某是一名养鸡大户。最近,他饲养的鸡有100多只突然死去,兽医作了检查后也未能查明确切死因,有说是冻死的,有说是病死的。不久,王某将死鸡带到公路边,以2元或3元一只销售,购买者很多。我问王某,如果有人吃出毛病怎么办。他说多年来一直以低廉的价格卖死鸡,从未出过事。请问:死因不明的鸡到底能否销售?
读者 顾康
顾康读者: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死因不明的鸡不仅被法律禁止销售,实施该违法行为者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你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积极举报邻居王某不负责任出售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
本网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