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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1期       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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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要动不动就拿“一票否决”说事,用得滥了,其威力定会大打折扣
切莫陷入“否决疲劳”

时间:01-11  09:01   作者: 陈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年终岁末,各种考核接踵而至,“一票否决”作为运用广泛的一种考核手段也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随着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工作率先实行“一票否决”,越来越多的单项考核被列入其中,如投资软环境、教育收费、环境保护、军民共建、物价涨幅、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招商引资、厕所改造、家畜养殖、报刊征订等等。

毋庸置疑,“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通过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甚至对责任人降职使用或免职的办法,来激发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如果不分工作轻重,事无巨细,都使用“一票否决”方式,造成“一票否决”过滥,则可能适得其反。我们看到,一些部门为了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纷纷推出“一票否决”,把一些不是很重要的工作推到了不该有的高度,于是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工作状态,既不利于单位发展,有时还会陷入因小失大的僵局。试想,大家都搞“一票否决”,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久而久之,其分量、效用也逐渐趋向于零。结果必然使被考核单位陷入被动,甚至还可能引发人们的麻木情绪,造成“否决疲劳”,最终导致“虚假考核”、“有令不止”。

事实上,正是由于目前“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使得一些单位在关键时期为了完成任务不被“否决”,不得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布置工作时,一级吓一级,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利益;检查工作时,一级骗一级。个别干部为了保住位子,便会在报表上做文章,搞数字游戏,群众气愤地称其为“泡沫政绩”。

“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否决措施,在使用时必须慎之又慎。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使用这种方式。在使用“一票否决”时要完善监管措施,杜绝作假、谎报等行为。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不要动辄拿“一票否决”说事,用得滥了,其威力定会大打折扣,而应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奖励激励机制,多下基层走访,多解决实际问题,使诸多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才是治本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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