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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5期       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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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战争:“斗力”与“斗法”并重

时间:01-15  09:31   作者: 黄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现代战争的较量是国家(集团)之间综合实力的较量,“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新的时代条件赋予了这句话更为深刻的含义。从当今世界军事变革趋势可知,现代战争不仅需要借助军事手段,而且需要运用政治、法律、新闻宣传等综合手段,以实现战争的既定目的。对战争进行合法性包装就是近几次局部战争中一些国家惯用的手段。

为战争寻找法律理由

现代战争,可以说“兵马未动,法律先行”。这里的“法律”,就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在海湾战争中,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授权,成为多国部队合法使用武力的“尚方宝剑”,因而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既赢了战争,也赢了人心;反观伊拉克,由于其非法入侵科威特,不仅道义尽失,“人人喊打”,而且还招致联合国的制裁。再看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尽管美、英赢得战争全在意料之中,但因非法使用武力而在合法性上全盘皆输:世界各地包括美、英国内的反战呼声此起彼伏;各国包括美、英有数以百计的人自愿前往伊拉克充当“人体盾牌”,甚至还出现了美国女教师誓保伊拉克炼油厂,英国公民与英军在战场上狭路相逢的“义举”。两次战争,老布什“多助”,小布什“寡助”,人心向背之不同竟有天壤之别,全因其使用武力是否合法。美国一向重视对战争法的运用和研究,但此次伊拉克战争如此不得人心,不能不说是美国在战争法实践方面的一次深刻教训。

现代国际法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随意使用武力,但它并不禁止一个国家的合法政府使用武力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因为这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运用战争法捍卫我军进行正义战争的合法权利,是我们首先要确立的信念。

攻城与攻心并用

战争法的对抗具有重大的心战和舆论战价值。发挥战争法的心战和舆论导向功能,把法律战、心理战和舆论战结合起来,可以出奇制胜。比如,揭露对方行政当局和军事当局违反战争法造成平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以引起民众和军人的不满;向敌方官兵广泛宣传惩处战争犯罪、宣传我军如何优待俘虏,瓦解敌军等等,这些都是心战和舆论战的重要内容。

(一)宣传己方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寻求国际政治支持。

美军在海湾战争中实施心理战的第一项目标就是:赢得人们对美军作战行动的支持。在开战之前,他们着重宣传联合国规定的1月15日最后通牒期限,这就是告诉伊拉克军民,在1月15日之后,美军及多国部队对伊拉克用兵是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是完全合法的。在科索沃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不仅打着“人道主义干预”的旗号为自己的战争行为掩饰,还直接把发动战争的责任推向了米洛舍维奇。一时间,把南联盟推向千夫所指的境地。这些法律战和心理战的直接依据就是战争法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

(二)宣传己方人道地对待敌军战俘,争取民心和道义支持。

美军在海湾战争中实施心理战的第二项目标是:争取促使伊军士兵变心、变节和丧失信心。美军在开战之后,鼓动伊军士兵投降,让他们知道被俘后将受到人道主义和公平的待遇。美军还让伊军被俘的士兵通过电波或传单向伊军官兵讲述他们在监狱中愉快而舒心的生活。据统计,伊军有3/4的俘虏是看了劝降传单或收听了广播之后投降的。同样,在科索沃战争中,南联盟针对美国的欺骗性宣传决定释放被俘的3名美国军人,声明南联盟不把美国战俘看成敌人,因为他们也是战争和军国主义的受害者。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软化了美国公众乃至整个北约成员国的态度。

(三)控制战争法的舆论导向,压制对方使用法律武器的舆论空间。

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实践已经昭示,战争的舆论导向已经成为影响战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第一次把“制盲”行动延伸到战争法领域。美军通过摧毁伊拉克的信息枢纽,彻底掌握信息制高点,大肆宣扬己方如何遵守战争法,揭露伊方如何违反战争法。这样,美军把对方乃至全世界都变成“聋子”和“瞎子”,控制了战争法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了战争法拓展己方、挤压对方的舆论功能。

由此可见,未来战争必然是“斗力”与“斗法”并重,两方面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才是制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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