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邕萍不仅能说会道,而且更擅长“化公为私”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当权者通过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一步步变成私有财产,他们自以为办法巧妙,然而,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原经理邱邕萍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提起邱邕萍,知情者都说:这个女人不寻常……
邱邕萍能说会道,极有心计。靠着这些手段,她从一个农场会计逐渐成为广西农垦部门有名的女强人。她先是担任区农垦局计财处副处长,精通了会计知识,懂得了金融管理。后又当过农垦局经济贸易处处长,熟悉了进出口常识,并且精通《公司法》。她还常找机会到北京,结交相关部门的有权人物。经过苦心谋划,一个满足她权力欲望的机会终于来了。
1995年7月20日,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中国农垦工业公司三家国有企业约定,共同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广西中垦工贸有限公司,并委托邱邕萍负责筹建。三家公司虽然决定出资,但资金一时没有到位。为了把公司尽快筹建起来,邱邕萍使出了全身解数。同年10月,她借钱办理了申报验资手续。12月18日,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也许是因为邱邕萍在筹建公司时立下的这一头功,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聘用她为总经理。邱邕萍不是目光短浅的女人,在公司创建之初,她慷慨地把自己的8万余元作为借款落在了公司的应付账上。她的算盘打得很精:一旦公司亏本,她可以索回这笔借款;如果公司赢利,她又可以为侵吞公司财产埋下伏笔。
邱邕萍的这些表现,进一步取得了北京方面的信任。1996年6月,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又在南宁设立了广西中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出资1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出资147万元,占49%。但是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资金一时不能到位,邱邕萍主动提出验资的300万元资金由她解决。就这样,邱邕萍顺理成章地兼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独揽两个公司的大权不是邱邕萍的最终目的,她要通过这两个公司为自己捞大钱
凭着丰富的会计知识,邱邕萍并没有直接把国家的钱揣进自己的口袋。她要让这些钱神不知鬼不觉地发生变化。为此,她决定先收买人心,她收买的第一个对象就是会计韩某,为了使韩某对她俯首帖耳,她以公司的名义送给了她一套房子。摆平了会计之后,她知道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了。
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生意,也是最后一笔生意,是代理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销售进口的豆粕和鱼粉。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邱邕萍先以各种名义向广西某饲料厂的领导多次行贿,然后,她授意会计更改公司账目,加大销售成本,最后,把这笔盈利858万元的生意在账面上做成了亏损1400余万元。
1998年底,邱邕萍拿着亏损的假账向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报忧,并提出:如不想承担债务,就将股权转让出去!这条建议得到答复后,邱邕萍高兴得立即返回广西。因为隐瞒下来的858万余元还在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账户上。因此,邱邕萍要先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下手。她违反有关规定,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报经广西区工商局审批同意,把注册资金减为300万元,并把国有公司改为集体所有的股份公司。公司的股权转为由邱邕萍、韩某等并未实际出资的14个自然人所有。然而,这些股金的收款收据只是邱邕萍作为公司变更注册的验资根据,而且全抓在她一个人手里。另外13个人只是挂名股东,用来注册的300万元股金都是由原来广西工贸公司的基本账户上提取出来的现金和收回来的部分货款,邱邕萍没有出一分钱。就这样,邱邕萍完成了把国有资产变成集体资产的第一步。
为了把集体资产进一步变成私有资产,邱邕萍要借他人之手,因为自己出面太危险了。于是她开始频繁地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她的借口是,她一个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她的操纵下,第一次变更了的法人代表是会计韩某。第二次她把法人的名字变成了廖某。然而就在两次变更期间,邱邕萍强令这两个法人代表逼另外10人签了股份转让协议。所谓的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公司没有向他们支付一分钱转让费。签了转让协议后,这10个人就被开除了。原来在账面上属于14人所有的股份自然而然地变成了仅属于邱邕萍等四人所有了。这时候,邱邕萍个人名下的股金已达80万元。
紧接着,邱邕萍又做了第三次变动,她把法人代表又改回自己,随之而变的是原来属于公司4个成员所有的股份,只属于她和韩某了。这一次变化的结果是,邱邕萍名下的股金从原来的80万元变成了22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73.3%。
2002年1月29日,邱邕萍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进行了最后一次变更。这次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是她的丈夫丘某。用邱邕萍的话说:“把公司交给了他,我才彻底放心了。”这样一改,邱邕萍的丈夫就成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的股东,占股金80%,而韩某只在名义上占股金20%。
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的股权性质的改变,邱邕萍没费吹灰之力,一步就到位了。因为她一直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2002年4月1日,她直接把股东变成了自己和外甥女陈某。实际上,陈某当时还在外地读书,对自己有股份的事情根本不清楚,只是放假回南宁时,邱邕萍叫她在股东权益书上签了个名。至这时,做生意赢利的858万余元已经全部归邱邕萍一人所有了。
记者札记:
在得逞后不久,邱邕萍就被知情的群众举报了。
2004年1月13日,涉嫌行贿和贪污的邱邕萍接到南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尽管她自以为犯罪手段高明,但毕竟做贼心虚,扬言“要用100万元来摆平这场官司”。甚至在记者采访她时,她还悄悄对记者说:“你如果能帮我一把,我可以把你儿子立即送出国去,哪个国家由你选,所有费用我负担。”她仍然相信,钱能摆平一切。
近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邱邕萍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一判决,给那些正在或者已经把国有资产渐变为自己私有财产的人们一个警告:再高明也逃脱不了人民的眼睛和法律的惩处。尽早罢手才是惟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