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出不劳而获的发财损招,开着“宝马”车故意撞外地车或新手车,索取赔偿,而且屡屡得逞。但这种行为终究是不法的,将招致法律的制裁。
据报载,广州近日出现了“职业撞车族”,他们开着“宝马”四处溜达,寻找外地车和开车的新手,当发现外地车和新手开车违章时,他们故意与其相撞,然后以此为由索赔……被他们盯上的小轿车,不仅被撞得伤痕累累,车主还要乖乖地交出“宝马”的修理费。不法分子选择新手车的原因是他们对交规或是路况不熟,经常会有违规的小过失,敲诈容易得逞,而选择外地车的原因,是“生人好欺”。一个违法的行当竟能成为一种“职业”,并以法律作为实现自己不法企图的凭据,让人匪夷所思。
■“职业撞车族”涉嫌多种犯罪
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故意撞车会涉嫌多种犯罪。首先,此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职业撞车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撞车行为敲诈他人钱财,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其次,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职业撞车族”以为通过故意撞车行为可以一箭双雕,不但诈取了“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这种行为不但侵害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害了保险业正常管理秩序,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再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汽车是高速交通工具,“职业撞车族”在撞车的时候如果把握不好撞车的程度,就难免会造成对方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职业撞车族”可能会认为,这种情况充其量只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不然,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强调的是过失,而“职业撞车族”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因此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如果造成人员死亡,虽然这种结果并不是“职业撞车族”所希望发生的,但依据《刑法》关于间接故意的规定,仍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肇事车主”和“职业撞车族”的责任划分
因“职业撞车族”的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的新手车司机会认为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在先,过错主要在自己,往往自认倒霉,乖乖拿钱。其实,这些“肇事”车主不但不用赔偿,就自己人身和车辆所受损害,其还可以依法向“职业撞车族”索赔。
从表面上看,两车相撞,好像是“肇事车”司机违章驾驶而造成的,但实质上“肇事车”的违章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撞车事故的发生,撞车的真正原因是“职业撞车族”故意为之,所以肇事车辆违章和撞车事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肇事”车主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撞车事故是由“职业撞车族”一手导演而成的,所以尽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肇事”车主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后果都应由基于故意而撞车的“职业撞车族”来承担。这一点不同于真正的交通事故案中双方都存在过错情形下的责任相抵。因此,在对“职业撞车族”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相对方的车主还可以就车辆损毁及人身伤害,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撞车职业化凸现法律漏洞
故意撞车索赔之所以能得逞并发展或职业化也说明法律还存在漏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北京、广州等地纷纷出台规定,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由双方当事人“私了”。但“私了”的规定,也使“职业撞车族”钻了法律空子。司机出了事故后之所以愿意选择“私了”,除了程序简便,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公了”的手续过于繁琐。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扣押肇事车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调解,这一套程序下来,没有十天半月根本完不了。而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外地车存在“欺生”现象,动辄罚款、扣车,这也让外地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宁可自认倒霉,出点钱息事宁人,也不愿意找交警处理。“职业撞车族”正是利用了“肇事者”的这种心理,通过“私了”手段敲诈勒索。而且“私了”之后,其违法行为也很难被交警部门发现。
如何让“私了”去弊存利,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这就要求交警部门对“私了”的交通事故不能撒手不管,而是对这些事故进行登记备案。要鼓励事主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打消其害怕念头,对私了结果不服的可找交警投诉,这样才能让那些“职业撞车族”及时浮出水面。一旦发现哪辆车经常被磕磕碰碰,没准司机就是“职业撞车族”。当然,交警部门也要提高事故责任认定能力,用“慧眼”及时识破“职业撞车族”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