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部近日正式对外宣布改革方案:撤销铁路分局,减少管理层次。由原来的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四级管理体制,改为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模式。站段由铁路局直接管理。(3月19日《人民日报》)
中国铁路长期处在一种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垄断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业也不可避免地被推进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着公路、航空、水运等其他运输业的崛起,铁路运输在整个运输市场所占份额逐年下降,昔日的辉煌已不复存在。再加上近年来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春运涨价、运输服务质量颇受人诟病。笔者以为,这一切都根源于铁路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不明。
1990年7月颁发的《铁路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铁路企业的三级法人设置。即,铁道部属于国家机关,铁路局、铁路分局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同时兼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现在虽然撤销了铁路分局的法人资格,但是铁道部和铁路局仍然既兼有国家行政职能,同时又是一个企业。铁道部是国务院主管铁路的职能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法人,但又以企业的身份组织全国铁路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安排产、供、销。铁路局是运输企业法人,但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机关管理职权,并设有公、检、法,拥有司法权。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不分,不像国家机关、不像事业单位,也不像企业,这种不伦不类的体制如何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大局?铁路企业的属性是什么?铁路企业到底以何种身份去参与市场竞争?这些问题不解决,铁路的法人设置再怎么从三级变两级,都难尽合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铁路企业这种体制何谈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每到春运,铁路涨价似乎成了一种惯例,涨价不仅使消费者有怨言,铁路方也有苦衷。在今年“两会”上,广铁集团董事长吴俊光就说:“一个春运下来,广铁集团亏损5个亿以上!”在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已经基本确立的今天,铁路部门从卫生防疫站,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医院,一应俱全,如此不亏才怪。铁路单位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企业,现在好像政府才是这个大“工厂”的业主、老板,因为产权是政府的,经营权也是政府的。日本的国有铁路也曾发生过同样现象,在1987年前,运价完全由运输省确定,运杂费也必须经运输大臣认可。这种体制使得日本国铁年年亏损,服务水平也每况愈下,引得民怨沸腾。198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并由此掀起了国有铁路的民营化浪潮,并最终使日本国铁走上了良性运作的道路。
国家对一个垄断行业的管制应达到两个目标,其一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其二为被管制行业能够获得适当的收益。但我国所实行的对铁路的严格管制,既制约了铁路的发展,也损害了社会福利最大化。鉴于此,国家应尽早放松对铁路的管制。至于有人担心放松管制后会导致运输价格的上涨,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在运输业日趋市场化的条件下,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替代性以及铁路系统自身的市场准入对铁路运输价格会形成一种硬约束。
总之,铁路应该回归企业的角色,在市场经济中铁路的运作无须政府参与,“经济人”理性预期将会自行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