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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3期       今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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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垃圾短信 手机用户有权说“不”

时间:06-14  09:12   作者: 叶玮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合肥的薛先生最近有点烦,从没订制过手机短信服务的他,上个月却发现自己的手机被莫名其妙地“代收”了8元的短信费,这个月又被代收了18元。短信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由于网络被“黑”后出现了故障,造成运行不安全,对一些联通用户造成了侵害。

岂止是这位薛先生有点烦,很多手机用户都曾经或正在遭受着同样的烦恼。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手机用户的青睐,手机短信开始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据统计,我国手机用户数量已多达3亿,平均每天有超过4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间传送,占全世界短信总量的1/3。然而近年来,一些短信内容服务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引起了广大用户的不满,其中有偿短信服务更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很显然,在手机用户没有订制、申请某种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短信内容服务商擅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就相当于商业上的“强买强卖”行为,变相剥夺了手机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又因为手机短信收费难以清楚地查询核对,而且单个用户为有偿信息服务支出的费用不是很多,大多数用户虽对有偿短信颇有怨言,却往往只能无奈地忍受。一些短信公司也是看中了这点,才设置了一个个“陷阱”让消费者自觉不自觉地往里面跳。

实际上,手机用户不仅对有偿短信服务怨声载道,而且经常被无偿(免费)的短信服务所困扰,各式各样的广告短信让手机用户烦不胜烦。尽管一些广告短信注明“本条信息免费”的字样,但是一方面,手机用户无从判断某条信息到底收不收费,因为他们不可能逐条核对每个月的短信收费情况;另一方面,即使是真正免费的信息,手机用户也要无条件地被迫接收、阅读,然后删除,这就相当于短信内容服务商强迫广大手机用户阅读广告,强行利用手机用户的“眼球”为自己赚取利润。短信服务商当然没有这种权力,手机用户也自然没有义务接收、阅读免费短信,替短信服务商赚钱。人们无缘无故地频频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其实同样意味着个人权利受到了侵犯。

不管是有偿短信还是无偿短信,对于不需要相关信息的用户而言都是“垃圾短信”。有关部门以及电信公司应该下大力气来治理、规范手机短信服务,不仅要治理“强买强卖”式的有偿信息服务,而且要制止无偿的广告短信服务。手机用户作为消费者,拥有拒绝有偿服务的权利,也拥有拒绝被无偿服务“骚扰”的权利,消费者的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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