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近期对全国80余种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16则虚假违法广告被曝光。这些药品、医疗和食品广告,有些是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有些是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相关广告法律规定(6月26日《珠江晚报》)。
违法的药品、医疗和食品广告,其危害程度不可小看,它不仅为某些企业侵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充当帮凶,而且会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对于药品、医疗和食品的违法广告必须坚决打击。一方面,对于已经查出的16种广告坚决取缔,要追究违法广告的制作企业的责任,同时,也要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进行处罚。要通过对上述责任人的加重处罚,不仅把发布违法广告而得到的利益全部“吐”出来,而且处以罚款,才能发挥其反面教材的作用,对所有发布广告的企业和媒体有震慑力。这样杀一儆百,违法广告才可能逐步减少。
但是,从新闻看,除了进行公示之外,我们不知道国家工商总局是如何处置16则违法广告的制作企业和发布媒体的。“据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于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的办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这实在没有什么威力,算不上重拳。而就是这并无力量的拳头,还没有直接击到违法者的身上,又在前面垫起三层海绵。第一层海绵是,责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公开更正,必须是“违法率居高不下”——什么叫“违法率”居高不下?实在不好捉摸,还不是由当官的说了算;第二层海绵是,责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公开更正,必须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什么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是个模糊概念;第三层海绵是,责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公开更正,不是从这次开始,而是“今后”才采取的措施——就是说,搞的是“下不为例”,这更使违法广告的主人心里放宽了许多,是的,到了下次,还可能再来个“下次注意”的。
力学原理告诉我们,两个物体撞击产生的力量,与它们之间接触的时间成反比。在一个本来无力的拳头下,再垫起三层海绵,撞击的时间会延长数百倍的,所以拳头的力量也就剩下几百分之一了。这样一来,拳头也就毫无打击力量了。那么,还有谁会害怕工商部门查到违法虚假的药品、医疗和食品广告?没有人买账了。即使真的查到,最坏的后果是“更正”,而此前还有三个附加条件,也许就连更正也不需要了。
我们不能理解政府对违法、虚假广告为何如此仁慈?我们希望看到政府严肃查处违法、虚假广告,使广告主、广告商和媒体倾家荡产,再不敢发布违法广告,并且就从这次的16家开头。如果按照工商总局现在的处置办法,违法广告真是要万寿无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