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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5期       今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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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消费信贷风险:呼唤个人破产法

时间:07-12  08:51   作者: 张凤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某广告公司任职的小苏,虽然月收入7000元,却天天过着捉襟见肘的“苦日子”。每天早上一睁眼,例行的忆苦早课就开始了:房子每月须还贷3200元,汽车贷款还欠十几万。每月的工资条还没捂热,银行卡里的钱就去了大半。本以为可以跑步奔向有房有车的“中产阶层”了,没想到却落入了包袱沉重的“负产阶级”泥沼。每月还贷之后剩下的2100元,养车、加油又花去大半。没办法,只好让自己受些委屈了,天天用廉价盒饭来填饱肚子。在外人眼里,小苏过着有车有房的小康生活,但其中的苦恼,只有小苏自己知道。

消费信贷中暗藏着诸多风险因素,特别是购房贷款,消费者如果缺乏理性消费观念和计划,很容易身陷其中。

其一,购房金额一般来说都比较大,尤其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此项支出将会占用家庭总资产的很大比例,甚至会到了倾其所有的地步,这将彻底改变购房者家庭金融资产的结构。如果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宅,首期付款按三成计算,就必须向银行贷款70万元。如果还款期限为20年,必须每月向银行偿还本息4819元,20年还款总额近115.66万元。一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首期30万元房款变成了保证金,还须以购买的住宅向银行作抵押。在今后漫长的20年中,逐月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将不仅影响到眼前的家庭生活,还会波及到下一代人。

其二,住房按揭是房产开发商使用的一种核心推销术,开发商在宣传推销中往往过分夸大了房产保值增值功能,刺激了一些消费者萌生购房增值的冲动。黄女士就是这样一位消费者。前些年在开发商的鼓动下举债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需向银行还贷2300元。黄女士月收入3800元,每月还贷之后,日子过得十分拮据。黄女士原以为投资房产,以租养贷。但事与愿违,黄女士买房时房价正处于高位,其后房价不但未涨,反而略有下降。现在,黄女士的房租赁出去,每月只能得到400元的租金,远远不够偿还银行本息。黄女士想把房卖出去,但如此高的房价已无法出手,只能套牢在自己手里。

其三,信贷消费倡导的是“超前意识”,往往会使人们在注重提前享受生活的时候,只顾“瞻前”而忽视了“顾后”。有些消费者完全按照自己当前的收入水平,预测自己今后若干年的消费能力,没有打出一定的安全度来。如果今后生活发生变数,就会使贷款变成沉重的负担。

为避免消费信贷风险引起的不良后果,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有专家建议,目前应首先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立法,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法要求,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使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及时的明确。国外资料显示,国外破产案件中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美国曾一度高达95%。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个人破产制度,才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目前,凡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地区,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势在必行。

个人破产制度警示人们要警惕信贷消费中暗藏的风险,正确认识和使用消费信贷。对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来说,以长期的、平衡的观念制定一个理财消费计划是十分必要的,应当提倡理性消费、适度消费。若理财和消费毫无计划,只凭一时兴致,则可能出现“大起大落”、“大喜大悲”的结果。财富是靠日积月累、积少成多逐步累积起来的,消费也只能适时适度、量力而行。一个平稳妥当的理财消费计划,能够为人生奠定下安定、有保障、高品质的基础。只有在拥有安全空间的前提下,信贷消费才是甜蜜的,否则,也许过度消费带来将是一杯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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