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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8期       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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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都栽在税票上:值吗

时间:07-12  08:59   作者: 唐颖 朱孝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江苏省徐州市白云大厦经商的王青怎么也没想到,为了早日从商场拿回自己的钱,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了一张税票,竟然会因此被法院定罪判刑。与他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18名经销商。

2003年初,王青租用了白云大厦的场地,在此经营皮鞋业务。商厦为了管理方便,实行统一收款开票,在扣除商户的场地租赁等费用后,定期将商户的钱返还给他们。由于白云大厦是税务代缴人,需要商户拿来货物的进项税发票,然后根据销项票与进项票之间的增值部分,向税务机关缴纳17%的增值税。

2003年8月的一天,商厦皮具商场会计许汝林找到王青说:“你在三四天内把10万元税票开来,我给你结账,否则就给别人先结了。”王青一听,当时就急了,因为商厦难得同他们结清货款,商场已欠了自己10多万元的账,好不容易有一次机会,可是自己却有部分商品根本没有进项税发票,这可如何是好?许汝林一看,说道:“这样吧,我帮你开税票。”王青半信半疑地问:“你开的管用吗?”许汝林笑了:“我是主管会计,我开的不管用,谁开的管用?”王青一听,他说得在理。许汝林又说:“那你得按票面额的4%给我开票费,我才能给你开。”王青只得同意了。第二天,许汝林果然拿来了10万元的税票,并很快同王青结清了10万元的货款,并从中扣除了4000余元的开票费。

原来,许汝林是从徐州市圣罗服装公司开的税票。而圣罗服装公司是一家仅有四台缝纫机的小公司,公司经理名叫瞿陈光,他从2000年至2002年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单独或伙同许汝林,虚开税票价税合计300余万元,并从中收取19名受票人的开票费10多万元,这些税票都被受票人拿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了,共计造成国家52万元的税款流失。

2003年3月,瞿陈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许汝林和两名经销商也分别被公安机关并案侦查。2004年11月3日,王青等17名经销商被检察机关追诉到案。

2005年4月26日,王青和他的18个同行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长短不同的有期徒刑(缓刑)。

对于自己被判有罪,王青感到非常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结清货款,才让别人为自己开的税票,他以前根本就不知道这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该条还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王青等人明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为抵扣税款所用,却不仅同意了,并且为此支付了一定的开票费,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其实,只要需开发票的经销商向税务机关缴纳17%的税款,税务机关便可为他们代开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只要王青和他的同行们懂得法律,不贪图小利,便可以同商厦顺利结清货款,还可以避免被定罪量刑的后果。然而,正是由于王青等人的行为,才使得瞿陈光、许汝林等人钻了空子,落了好处,也使得国家税收损失高达52万元。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着国家的进步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和谐,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愿每一个纳税人都能增强法律意识,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避免“触网”的悲剧重演。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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