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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自宰自食”生猪该管管了

时间:08-09  08:49   作者: 王丽 曾宪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图为四川资阳市四海集团的检疫员陈利平正准备用显微镜对猪肉制品进行检测。

因为农村地广人稀、管理困难,现行畜禽屠宰与检疫制度留给了农民“自宰自食”太多空间。近期四川暴发的猪链球菌重大疫情,迫使我们再次反思农民“自宰自食”的习惯之弊。专家指出——

2005年6月下旬,一场突如其来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袭击了四川省资阳、内江等部分地区。截至8月3日12时,四川省累计报告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206例,其中治愈出院26例,病危18例,死亡38例。

7月28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表示,从调查情况看,四川发生的这起猪链球菌感染事件起因于农民自宰自食病死猪被感染。基于此事引出的严重教训,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强化对畜禽屠宰行业的全面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便是尽快促成国务院修改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协调司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这次起草的修改稿,主要集中在对定点屠宰的管理和规划上,没有触及到农民“自宰自食”问题。

1998年1月1日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但考虑到农村地广人稀的现实特点,该条例在确立“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的原则后,例外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而出于同样的考虑,同一天施行的《动物检疫法》也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毫无疑问,正像一些媒体批评的那样,缺乏管理的农民“自宰自食”,已成为影响农民健康安全的一个隐患。但从记者8月初深入资阳疫区的实地调查和采访情况看,要解决好农村畜禽的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健全农村卫生安全体系,不仅仅是个单纯的管理或约束问题,更是个如何激励农民自我保护的问题。

“猪死了,咱就自个儿宰了”

8月3日上午,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石梯村申宝成家。记者见到李素芳老人时,她正呆呆地看着儿子申宝成的遗像,眼泪已经流干了。她反反复复向记者说:“你说说,我的儿子好好的,怎么帮人杀了头猪就遭了难呢?”

申宝成是帮其宗亲申国华家杀猪而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我家养了2头大猪、4头小猪。7月11日那天早晨5点左右,天还蒙蒙亮,我和平时一样起来给猪喂食,但怎么喊,大猪就是没动静,用木棒打都打不起来。我仔细一看,猪已经断了气,赶紧把国华喊起来。我们想,猪已经死了,咱就自个儿宰了吧。于是,我们叫申宝成来帮着杀猪。”申国华的妻子肖叶芳回忆说,申宝成很快就杀好了猪,扔掉了内脏,猪肉按瘦肉每斤三块五、肥肉每斤两块五的价格卖给了附近砖厂的民工。不到早上10点,所有的猪肉全都卖光了。随后,她将另一头大猪卖给了猪贩子。

正当申国华一家为及时处理掉自家的病猪暗自庆幸时,可怕的病魔正迅速地向申宝成袭来。杀完猪的当天下午,申宝成已经感觉到身体说不出的难受,本以为是普通的感冒,没想到7月12日上午,他已经痛得起不了床了。申宝成的妻子李秀华向记者回忆起当天的情况,“我在附近的砖厂上班,突然老乡跑来告诉我,快回去吧,你们家老申痛得直打滚,从床上跌到地上好几次,脸都惨白了。”李秀华回家后找来一辆摩托车,想把申宝成送到医院,但是全身瘫软的申宝成已经扶不上摩托车了。中午11点多的时候,家人打电话叫来了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一送上救护车,申宝成就戴上了氧气罩,但这并没有挽留住他年轻的生命,当天傍晚,申宝成抢救无效死亡。

相对于逝者,家住丹山镇八字村7组的江素华是够幸运的了,她逃过了劫难。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江素华。大病初愈的她告诉记者,“7月22日,我的亲戚家杀猪,我们这些女人就在一旁帮忙‘刨’猪毛、洗内脏,当时我没有注意到手上有小伤口。猪杀好后,我们一大家子煮了3碗,还没夹几筷子,我就感觉心里烧得慌,头晕,想吐,最后腿酸得站都站不起来了。胳膊、腿上出现了大片大片的淤斑,当时真担心自己一夜之间就走到鬼门关了”。

记者了解到,资阳市是四川省的生猪饲养大市,生猪病死率为百分之零点五,远远低于国家平均死亡率,但由于养猪基数大,如2004年生猪出栏量500多万头,每年病死猪的数量大概有两三万头。对于这些养殖中的病死猪,当地农民的处理方式很简单:要么自己屠宰、分食;要么出售给非法商贩。但无论是自宰自食,还是非法出售,都是一种潜在的危害极大的疾病传播途径。

“这么大的死猪,丢了太亏!”

“我们以前也宰过病死猪,吃过肉,没有什么明显不好的,只是没想到这次会得这种要命的病。如果知道有这么大的危害,我们肯定不会吃。但在当时不知道的情况下,要白白扔掉一百多斤重的猪,损失五六百块钱,有几个人舍得?”一些患者纷纷向记者道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在患者冯老汉的病床前,他孙子告诉记者,他们家共有4头猪,其中3只是崽猪,今年4月份前后死了,他们都埋了了事。7月15日,他们家已经长到300斤重的老母猪突然死亡。他爷爷实在舍不得再丢,就与亲家一起将猪毛刮了,准备剖猪食用,结果不慎将左手指划破,感染了病菌。

与冯老汉不同,宝台镇拱城村10组的罗德云是为了贪便宜买死猪肉吃而造成妻子被感染的。7月18日,同村的杨选清家里突然死了两头猪,他舍不得扔,便运到集贸市场去卖,途中碰到罗德云。罗德云一打听,1头七八十斤重的猪才要15元,而平时买猪肉每斤要5.5元左右,家境不宽裕的罗德云动心了,买回一头死猪。当天晚上,罗德云的妻子杨辉仙帮他把死猪宰杀、分割、洗好,然后炒了一大盘猪肝。结果,杨辉仙被确诊患了猪链球菌病,幸亏救治及时,才没有生命危险。记者找到杨选清时,他承认自己卖的是死猪——“我只知道它是死了,就把它弄到街上,卖一个算一个。”

同行的一位村干部说:“谁不知道吃病死猪多少总有点害处,只是因为一些农民太穷了,丢不起猪,才冒险自己吃,或者卖给别人。”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7月底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全省21个市州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调查结果,资阳市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10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养猪是当地农户们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途径。从畜牧部门提供的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四川毛猪的价格是3.50元至4.30元一斤,一个农户每年只要喂养2头至3头200斤左右的毛猪,一年就带来2000多元的毛收入。遇上这样的疫情,农户的损失可想而知。因此,一些农户难免要自食或出售病死猪,以尽量减少损失。

管理“自宰自食”,尚未形成制度

8月3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严把生猪入厂检疫关和肉品出厂检验关,认真执行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销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理事李显冬批评说,现在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防控,严禁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加工和未经检疫合格的肉制品,固然有利于保障猪肉食品的安全,但不能忽略对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的管理和检疫,因为一旦由此引发的传染病可以通过人际传播时,这个防控体系再怎么严密,也是不堪一击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足以证实这一点。李显冬强调,现在是该对农村“自宰自食”畜禽问题作出统一规定的时候了,立法再也不能放任了。

确实,目前法律对农村“自宰自食”畜禽的管理可谓一片空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集中浓墨对定点屠宰场所的生猪检疫、屠宰与加工、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及相关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农村“自宰自食”的管理却是只字未提。而《动物检疫法》是将“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至于各个省市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体落实了农村“自宰自食”畜禽的检疫工作,则不再过问。

在资阳疫区,当记者随机问起一些农民是否知道“生猪因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时,他们告诉记者:“以前没有人管。其实,只要不出事,就没人来管。”尽管从2001年起,四川就取消了农民自宰自用的生猪的屠宰税,并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但许多农民不愿意把猪拉到定点屠宰场来屠宰,其原因除了不愿多交10多元的费用外,主要是嫌麻烦。宝台镇拱城村的罗大爷告诉记者:“来回拉猪又拉肉,费时费力又费钱,哪个愿意呢?”资阳市畜牧食品局负责人也承认,当地农民私自宰杀病死猪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也是当地多年的做法,虽然管理部门也长期进行了宣传教育,但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的检疫防治工作,开展起来还是很困难。

建立损失补偿制度方能治本

在这次疫情暴发后,资阳市和内江市随即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力救治病员,控制疫情。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疫情发生后,四川省对猪链球菌病发病村的所有猪只限制流动,并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截至8月1日12时,资阳、内江等市工商部门已检查市场33207个(次),屠宰场(点)4336个(次),超市218家次,冻库51家(次),经营户10916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2户,查获瘟病猪肉239.5头、21679.7公斤,查获未经检疫的猪肉128头、10763公斤。受四川疫情影响,北京、香港、安徽等地也对猪肉及其制品的流入加强了防控。

一位参与疫情处理工作的官员深有感触地说,在疫情通报后的这段时间里,他们的全部工作就是控制疫情。现在看来,这样做成本太高了,如果当初重视对农村“自宰自食”畜禽的检疫工作,情况也许完全不一样。

“农村地广人稀,加之居住分散,要挨家挨户地对每户农民圈养的畜禽进行检疫确实非常困难,但是,比起现代社会中因人口高速流动而容易出现的疫病传播,这点困难委实算不了什么。我们决不能因为农村畜禽检疫存在很大困难而对其采取放任态度,毕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个情况可以免除政府的监管责任。”李显冬分析说,首先,从法律上讲,尽管农民对其圈养的畜禽享有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屠宰或出卖,但由于畜禽可能存在能够感染人畜的病菌,影响了公共安全,法律完全可以对农民自己屠宰畜禽施加某些限制条件。个人所有权的行使不能违背公共利益,这是一个法律公理。其次,要严格按照农村地区的村落分布情况,建立畜禽检疫点,把动物检疫从城市全面延伸到农村,确保有效防范突发疫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不愿露面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解决农村畜禽的检疫和屠宰问题,法律首先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硬性的基本制度规定,不能放任地方去自主决定。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也不能不考虑农村的特点和由此可能带来的高执行成本。作为对策,这一制度不能过分依赖对农民的强制约束,如粗暴地规定农民必须无条件地对病死畜禽予以无害化处理,而应该注重对农民的“激励”,即把农民的被动接受管理变成农民的主动接受管理。

这种“激励”,可以通过政府对农民的病死畜禽给予一定财政补偿和农业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得以实现。目前,上海已有几家农业保险公司,这种保险公司属于政策性保险公司,接受国家财政补贴,主要从事农村种植、养殖等生产保险。在解决农民“自宰自食”问题上为什么主要靠激励?因为,只有减轻农民的损失,维护农民的利益,才能真正促使农民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的监管。

据悉,为了减轻受损农户的经济负担,资阳市政府近日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农户,政府将给予补贴。其标准是,大猪补贴300元,中等猪补贴200元,小猪补贴100元。

(图片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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