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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期       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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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8-23  09: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丁涛:嗜赌的纪检组长

8月15日《新京报》报道,赣州市章贡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兼纪检组组长丁涛多次携下属或自己单独非法出境赌博,并为赌博向干部职工特别是向纳税人大量借款,骗取金额高达115万元。

纪检组长带人赌博,此事颇有讽刺意味——连自己都管不住的人,竟然让他担起了“管”别人的职责。不过令我感兴趣的却是这句话:“向纳税人大量借款。”纳税人与丁组长非亲非故,却愿意把大量的钱借给他,这事怎么想,也觉得不正常。报道中用的是个“借”字,不知是否有误。

沈履伟:“剽窃者”胜诉

8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市语言学会批评天津市外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在其论文集中严重抄袭剽窃,被沈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庭,一审判决沈履伟胜诉。沈辩称,被指责抄袭的文章系与他人(即他的同学)合作,文章发表时只署了同学的名字,而这次只署自己的名字并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他的“合作者”也作如此证明。

沈老师一案令人眼界大开,原来,一篇文章你用的时候可以只署你的名字,我用的时候又可以改成我的名字,只要咱俩是朋友,又是同行,“合作”之说谁能否认?

我不能妄断沈老师是否为论文集里被指控抄袭的13篇文章付出过心血,可我敢说,学术界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名利的恐怕不无其人。对这种人,当然有办法:既然说是“合作”,就请拿出“合作”的证据来;光凭两人“红口白牙”,对不起,法律不认可——因为也许是你们串通好了呢?

这样做,是不是既能澄清事实,又能排除怀疑?

程涛:走投无路

8月18日据新华社消息,安徽省亳州市农民程涛因为儿子身患脑瘤,支付不起医药费,将年仅8岁的儿子溺死。程涛被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虽然我曾从事过刑事司法工作,虽然我知道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程涛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可我还是觉得这个“杀人犯”真“冤”。不是走投无路,不是万般无奈,谁会对自己的亲骨肉下手?程涛为了孩子已经付出了最大的努力,短短两个月,他就交了2万多元医药费。2个月2万多元,这对于有着稳定收入的工薪阶层都是沉重的负担,何况一个农民。更让他绝望的是,儿子的病无法根治。

从道理上,我们可以指责程涛:就是再难,也不能扼杀幼小的生命。可是,在行动上,谁又能帮助程涛承担起“封不了顶”的巨额医药费?

就在这两天,我又看到了《海口晚报》关于海南农民陈玉碗因无钱治病自杀身亡的消息。残酷的现实在向我们发问:难道仅仅是病魔逼死了他们?农民还要等待多久,才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

(本期点评:张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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