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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钱”在不知不觉中流失
江苏泰兴宣判一起医患合伙诈骗医保基金案

时间:08-21  09:14   作者: 陈军 谢金凤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泰兴8月20日电(陈军 谢金凤) 医疗保险基金可谓是百姓的“救命钱”,然而近年来却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甚至出现了医院和患者合伙侵占医保基金的现象。8月17日,江苏省泰兴市法院对一起合伙骗取医保基金案作出宣判,丁超群、沈智峰、范雪华、王江民、翟乔林等5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2人被判缓刑,3人单处罚金。

丁超群、沈智峰、范雪华三人原系泰兴市广陵镇卫生院职工,其中丁超群是卫生院后勤组组长,沈智峰和范雪华负责医保报销凭证的办理。3年前,广陵镇卫生院实行租赁经营,丁超群的父亲成为首任承包人。丁超群从此将卫生院视为自家“企业”,千方百计招徕患者。不久,到广陵镇卫生院看病可以多报医药费的消息在患者中悄悄传开了。

2003年6月,丁超群应患者家属翟乔林的要求,指使沈智峰为其虚列用药清单,并出具了金额为1.3万余元的住院发票。翟乔林拿着住院发票到泰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骗得医保基金2078元。1个月后,尝到甜头的翟乔林在丁超群和沈智峰的帮助下故伎重演,又骗得医保基金5804元。同年8月,在丁超群的指使下,沈智峰和范雪华先后两次为患者家属王江民虚开用药清单和住院发票。王江民共骗取医保基金8106元。

在为他人做嫁衣的同时,范雪华和沈智峰也想乘机捞上一把。两人以帮亲戚解决困难为名,自己虚开住院发票,分别骗得医保基金5345元和3084元。

短评:医保基金为何难“自保”

违规骗保行为大多是医院的主观行为,一旦查出医院违规,最严重的处罚也只能是取消其定点资格;个人骗保数额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大多数骗保行为金额较小,一般不构成诈骗犯罪。因此,较低的违规成本助长了医院及患者的投机行为。

骗保现象日益猖獗,根本在于医保、医疗、医药三项改革的相互脱节。除了加强监管,治本之策在于医疗保险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购销体制三项改革互相协调、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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