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司法机关一时疏忽,自己的盗窃行为将不会受到惩处,但张超没有想到,在他进入黑龙江省呼兰监狱4个月后,从大庆远道而来的检察官,又一次把他推上了审判台。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作出判决,张超的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七年追加到九年。
今年2月,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唐金玲受理了姜勇等5人涉嫌盗窃案。阅读完案卷后,唐金玲发现一个疑点:姜勇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反映,一个叫张超的人与他们在2003年3月至11月间,在萨尔图区共同盗窃铝合金门窗、三轮车等物品10余起,涉案总价值达1.4万元,而移送审查起诉书里却没有此人。
这样一个多次参与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呢?唐金玲在详细阅读卷宗后,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去年11月,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对张超涉嫌参与多起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立案侦查,在抓捕张超时,将姜勇等5人一起抓获。破案后,由于盗窃案发案地主要在萨尔图区,红岗公安分局遂将姜勇等5人移送萨尔图公安分局继续侦查,而红岗公安分局则着重对张超在红岗区实施的多起破坏电力设备行为进行侦查。
虽然张超在归案后也两次供述过伙同他人实施了10余起盗窃犯罪事实,但红岗公安分局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时,遗漏了张超的盗窃犯罪事实,致使张超的盗窃犯罪行为一直未得到追诉。红岗区法院于今年1月以张超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随后张超被押往呼兰监狱服刑。
萨尔图公安分局在对姜勇等5人盗窃案进行侦查时,认为张超已经由红岗公安分局抓捕归案,其实施的盗窃罪也必然受到了法律追究,故没对张超予以立案侦查。由此,萨尔图公安分局在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了重要犯罪嫌疑人张超。
理清了案件脉络后,唐金玲立即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唐金玲针对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首先,她在对5名犯罪嫌疑人提讯时,着重对张超参与实施的犯罪情况进行了核实,为追诉工作打下了基础。随后,唐金玲与红岗区法院取得联系,调取了张超破坏电力设备的卷宗,获取了张超盗窃犯罪的相关资料。然后,唐金玲又远赴呼兰监狱提讯张超。
起初,张超心存侥幸,拒不承认盗窃犯罪事实。唐金玲对张超摆事实、讲法律,并适时将获取的另外5人供述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向他出示。最终,张超的心理防线被摧毁,交代了他所参与的所有犯罪事实。
在案件事实全部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萨尔图区检察院将张超、姜勇等6人涉嫌盗窃案向萨尔图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姜勇等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张超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与此前因破坏电力设备罪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