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长沙8月24日电(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岳湘生)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本网5月28日至30日一版曾作连续报道),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十七年至二年。
李树彪案立案侦查始于2004年1月。今年5月16日至5月22日,郴州市中级法院曾对此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审理。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与李树彪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总稽核师王诗义,为李树彪提供钱币兑换及兑换赌码等服务的广东珠海个体工商户吴明丁、吴明光兄弟及在内地招引赌客、持澳门身份证的李娟,协助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的吴建祥、欧阳山青,李树彪前妻李庆容等被告人。
8月24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万余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万余元,贪污公款6038万余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对于主犯李树彪,郴州市中级法院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没收其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已扣押、冻结的被告人李树彪个人财产,予以全部没收、发还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树彪贪污与挪用的尚未归还的所有公款,发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此案在庭审中,除李树彪外的其他被告人均不同意辩护人为其所作的无罪辩护,表示相信法庭判决,请求从轻判处。今日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