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定西8月25日电(记者李郁军) 因涉嫌受贿罪被甘肃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今天在定西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张玉舜(正厅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本网6月9日一版曾报道过张玉舜被逮捕消息)。
上午9点,庭审开始后,低垂着脑袋的张玉舜被法警带上法庭。定西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文山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01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兰州黄河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2003年七八月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某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张玉舜。2003年6月,张玉舜与浙江某建筑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赵某相识后,分别给兰州市几家单位负责人打招呼,替该公司承揽工程。为表示感谢,2004年春节前,赵某送给张玉舜10万元人民币。2000年5月,张玉舜在接受了某房地产公司所送的6万美元后,亲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兰州市第十六中学整体迁建项目交由该公司承建。
张玉舜在公开场合常把“我是本地人,我做兰州市长对兰州和兰州人民感情很深”这句话挂在嘴边。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甘肃省检察院对其立案查处后,张玉舜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忏悔,他在检讨书中说:“我是一个农村出生的苦孩子,在党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为中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该珍惜今天的一切,却在晚年犯了罪,究其原因:一是在职期间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松,‘手电筒’照人,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灯下黑;二是‘59岁现象’在自己身上的反映,感觉快要从领导岗位下来了,再不拿点,以后就没机会了;三是有很强的侥幸心理,虽然心里清楚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但是总觉得反腐败不会反到自己头上。”
侥幸心理并没有帮助张玉舜“过关”。2005年1月,甘肃省检察院对张玉舜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但张玉舜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有举报立功表现等理由要求重新审查。经过再次审查,并经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进行表决后,甘肃省检察院对张玉舜维持了逮捕决定。
在今天的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张玉舜全部承认,但他又辩解说自己得到的钱都是借来的或是别人馈赠的,并不属于受贿的行为,最多是违纪行为。他的辩护人也以类似的观点为其进行了辩护。公诉人对张玉舜的辩解进行了反驳,并出示一系列包括行贿人的证言等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张玉舜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已构成犯罪。经过一天审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