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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华:差点成了“王斌余”
天津铁路职工李振华看到“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一文后写信给记者:我深感自己和王斌余有着近似的遭遇,为帮爱人讨要养老保险和生活费,我走投无路,一直怀有“想去杀人找说法、找公平”的念头。但王斌余的报道使我彻底放弃了报复杀人的念头,我要坚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读来令人后怕,看来有着和王斌余类似遭遇并同样产生报复杀人念头的绝非王斌余一人,这更加说明王斌余案绝非个案。因为遭受不公平地对待、愤而报复杀人,然后被判处死刑,多么可怕的暴力循环,它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的致命伤。幸而我们的社会还有理性,还有正义,所以李振华感动于舆论对王斌余给予的广泛同情,决定不走王斌余的老路。然而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不能给予像王斌余一类的弱者足够的人文关怀,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生存机会,谁能保证不会再出现“王斌余”呢?
律诗:想不叫“律诗”也难
沈阳市一名叫律诗的10岁女孩,因为此名给身为法官的爸爸的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想把名字换成“耶律柔伊”,但派出所却不给改,理由是此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于法无据。女孩遂将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然而法院却驳回了律诗的诉讼请求。(新华社沈阳9月21日电)
笔者无法理解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为什么要较这个劲。都说叫什么名字是个人的自由,除非所起的名字伤风败俗,会造成听觉污染。不错,《婚姻法》确实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并未说子女“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本来是一个授权性规范却被执法者解读为义务性规范,不知是故意如此还是水平使然。本案说明,我们的一些执法者还未真正领会到法律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自由,而不是去限制公民的自由。
段辉栋:童工血泪
8月13日下午,在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宝成玻璃器皿厂,一个名叫段辉栋的年仅15岁的童工被车间主任用铁钳重戳后不治身亡。记者前赴祁县采访这一事件时,看到在距事发工厂数百米的另一个玻璃厂里,还有十多名童工在辛苦劳作。(《新京报》9月21日报道)
童工问题,以前媒体也偶有揭露,但始终未像农民工问题那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都知道农民工是弱势的,而童工则是更为弱势的一群。对于自己卑微的生存状态,他们更不懂如何表达,如何抗争,只能默默地忍受,直到付出血的代价。如果不是段辉栋被工头戳死,山西祁县玻璃行业长期以来非法雇佣童工的黑幕可能一直不会揭开。据称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久治理,但屡禁不止。区区几个不法厂主,堂堂政府部门竟然拿他们没办法,如果不是官员腐败,就是当地政府无能。
(本期点评:沈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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