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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9期       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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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财务报告虚假缘何代表同意涨价 解析一个荒唐的涨价标本

时间:09-28  08:54   作者: 岳建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9月26日《大河报》报道,郑州市热力公司调价申请中说,2002年至2004年因外购热价、电价、煤价大幅提高等原因亏损7900多万元。但郑州市价格成本检测所对其进行成本监审后,从中剔除和核减了不应列入成本的6900多万元,其中包括公款吃喝费、家属院及企业用热费、投资其他产业的成本费等。可奇怪的是,调价听证会照样举行,且绝大多数听证代表表示同意涨价——

    这真是一件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公众以往对要求涨价的部门提供的成本数字表示怀疑,那也只是猜测,没有确凿的证据,人家最终涨价成功尚可忍受,可是,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后人家仍然照涨不误,这就让人忍无可忍了!

公款吃喝是国家长期禁止的违规行为,将与供热成本毫无关系的其他成本计入供热成本,这明显是在违法做假账。我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企业负责人指使的,同时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热力公司作为一家行政垄断性企业,他们的每一分原始投资都源于辖区纳税人,国家又赋予他们置身竞争之外的特权,纳了税的公众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源源不断地为其贡献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是抱着感激的心态努力以最低的成本、最廉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回报辖区公众,反而用虚假的财务报告欺骗政府物价部门、听证会代表和消费者,以达到继续涨价、掠夺公众钱财的目的。这是什么行为?

笔者想,如果这家热力公司是私人企业,不但申请报告过不了物价部门这一关,如果运气不好,其会计、企业主和企业还会受到罚款呢!可是,郑州热力公司不但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违规支出的资金不但没有上缴财政,而且仍然利用“调价听证会”实现涨价目的!

热力公司说到底只是一家企业,它为啥能做出这样霸道的事,其原因可谓是“地球人都知道”。笔者只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新的证据。上述报道中说,此次听证会唯一的反对者黄达(媒体从业者)在发言中说:“三年来,郑州热力公司共收入网费3.5亿元,而财政只返还2.6亿元。政府不补贴公用事业,自己还欠账,哪能让市民来补亏?”他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政府有关部门将这家服务公众的企业当做一个赚钱工具,不但在应该出钱的情况下不出钱,反而从中收取了近一亿元的“好处费”!拿人家的手短,当热力公司公开做假账要求涨价时,政府部门除了支持,还能有别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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