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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9期       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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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已被查封,还能无偿捐献吗
陕西三原正在办理的一起倒卖文物案遇到法律难题

时间:09-29  08:50   作者: 倪建军 吕原合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咸阳9月28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吕原合)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起文物倒卖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机关查封的涉案文物,却被涉案人员私自拉走无偿捐献给文物保管所。该县文物部门认为,这是一起钻国家法律空子的典型案件。而当事人认为,捐献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不违法。

今年8月9日,三原县公安局陵前派出所接到陵前镇周西村群众举报,反映该村村民李兴凯将唐永康陵珍贵石刻文物卖给他人。警方接报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讯问发现,李兴凯将一尊独角兽石刻以2600元的价格倒卖给了该县电力局职工芦某。

唐永康陵是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陵墓,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月12日,三原县公安机关随同该县文物稽查大队对芦某住宅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了大量文物,其中包括芦某从李兴凯手中购买的独角兽(石狮)。公安机关和文物执法部门随即对包括该文物在内的7件文物进行了查封,口头通知芦某8月15日到该县文物稽查大队接受处理。然而,就在处理期满的前一天,芦某私自将7件涉案文物无偿捐献给了西安市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经咸阳市司法文物鉴定小组现场鉴定,芦某捐献的独角兽(石狮)和另两件文物属国家三级以上文物。

该县公安局文物中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刑法》规定,倒卖文物罪必须以获取暴利为目的和实施买卖行为才能定罪。根据目前的事实,只能确定李兴凯的行为涉嫌倒卖文物罪;而对将文物捐献给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的芦某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尚无法确定。

该县文物局文物稽查大队认为,《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有和买卖。在公安和文物部门查处期间,芦某将涉案的文物捐献,是有意掩盖其倒卖文物的不法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据该县文物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县有300多人从事民间文物收藏。但是,界定国有文物和民间文物的标准有时并不清晰,不法分子倒卖国家文物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芦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所捐献的文物是李兴凯家祖传的私人藏品。他不知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将文物买下又捐献出去是为了保护文物,其行为不违法。

目前,三原县公安机关已经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咸阳市和三原县文物部门也已要求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移交这些涉案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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